《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痛经可放假的规定再次引发对“月经假”的讨论 文/广州日报记者潘播 核心提示 后天是三八妇女节,3月3日发布的《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对重度痛经的女工,用人单位可给予1~2天休息,引发广泛关注。 月经期间的劳动安全保护在女工大量聚集的深圳情况如何?资料显示,目前深圳并未出台专门针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地方性条例,未能对经期休假做明确规定;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女工深受经期加班、夜班之苦;有女工建议创设每月一天的法定“月经假”。 女工调查: 珠三角近六成工人是女性 站立上夜班经期“吃不消” 深圳位于珠三角制造业核心区内,电子、制衣等工厂中,男、女工人数比例倒挂,呈现女工高密度聚集作业的情况。有资料显示,整个珠三角地区产业工人近60%都是女工。 据记者了解,确实有部分女工表示深受“月经期”无法休息之苦。深圳宝安福永某工业区的一位普通女工介绍,她所在的生产线上共有50个人,只有1个离岗证,并限制上厕所次数,“大家只能减少喝水,避免上厕所,来月经时,半天才能去换一次卫生巾,对身体很不好。” 还有女工表示,即使痛经也仍然站立作业,还要上夜班,导致痛经更严重了,“要请假要病历单,去医院开病历单又要做一些检查,开一大堆药,花上120多元,一天的工资和全勤奖也都没有了。” 休假倡议: 月经期带薪“休假”一天 “有关经期休假的法律文件,都是规定了痛经或月经量多,有医疗机构的证明才可以休息,但这需要医院通过检查并开具相关证明。”深圳一位女工表示,进入医院的检查费用和所耗时间,是很多收入微薄的女工难以承受的,建议不管是否痛经,女工均可以享有一天带薪月经假。 事实上,早在2011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提议应设立月经假,引发社会热议。她建议,将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权益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时间,建议可为一天或调休一至两天,有患痛经等相关妇女疾病的女性应确保至少休息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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