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网购退货被刁难 盘点佛山奇葩消费维权案例

2015-03-10 07:28:00 夏振彬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广州市工商部门发布2014年十大消费维权经典案例奇葩消费边个最任性

你报料 我曝光

一年一度的“3·15”即将到来,作为消费者,你准备好了吗?在消费者权益愈发受到重视和保护的当下,是不是仍有黑心商家让你烦恼?会不会仍有一些奇葩消费让人无语?昨日下午,广州市工商部门发布了2014年十大消费维权经典案例,我们一起来瞧瞧过去一年最奇葩的消费故事。

1、没签购房合同 先交首付

2014年5月份,刘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合同》,交了2万元定金购买一套商品房,6月2日他又缴纳了商品房的首期款15万元,但当天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来,刘先生以没能申请贷款为由,向商家提出退还首期款和定金的要求。商家“残忍”地拒绝了。后来,经过工商部门调解,刘先生拿回了自己的首付。

提醒:消费者在购房前应先向各大银行咨询贷款按揭利率、条件等问题,如审批不通过有可能损失购房定金。因此,购房前因慎重,避免买不了房还掏钱。

2、培训机构拒退订金

2014年2月份,何小姐来到一外语培训机构打算报读课程。她被老师游说先交200元订金,剩下的学费通过申请学校的助学贷款享受免息等优惠政策。后来何小姐再三考虑认为自己没有能力还贷,于是提出退款的请求。

此时,该培训机构“态度恶劣地拒绝了”。何小姐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过调解,商家同意何小姐将培训课程以转让的方式给其他人使用。

提醒:在日常消费中,不少商家对消费者的投诉往往采取敷衍推脱或者强词夺理的态度,消费者“吞不下这口恶气”,导致出现了过激维权行为。因此,商家应该反省,消费者也应该合理维权,不能“头脑发热”。

3、消费者之痛 网购退货被刁难

2014年7月份,高明区的王先生在一网店付款购买沙发后觉得沙发不合适,这时网店还没有发货。他向卖家要求退款。随后,网店让王先生以“未收到货”为由在淘宝申请退款,但两日后又表示“定制类产品退款将扣除30%的款项”而不能全额退。此前购买的是一款已有型号的沙发,怎么又成了定制类产品呢?

经过投诉,网店为王先生办理了全额退款,工商部门还对该网店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提醒:工商部门表示,将把经营者违法行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曝光。文/广州日报记者夏振彬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