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部门发布2014年十大消费维权经典案例奇葩消费边个最任性 你报料 我曝光 一年一度的“3·15”即将到来,作为消费者,你准备好了吗?在消费者权益愈发受到重视和保护的当下,是不是仍有黑心商家让你烦恼?会不会仍有一些奇葩消费让人无语?昨日下午,广州市工商部门发布了2014年十大消费维权经典案例,我们一起来瞧瞧过去一年最奇葩的消费故事。 1、没签购房合同 先交首付 2014年5月份,刘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合同》,交了2万元定金购买一套商品房,6月2日他又缴纳了商品房的首期款15万元,但当天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来,刘先生以没能申请贷款为由,向商家提出退还首期款和定金的要求。商家“残忍”地拒绝了。后来,经过工商部门调解,刘先生拿回了自己的首付。 提醒:消费者在购房前应先向各大银行咨询贷款按揭利率、条件等问题,如审批不通过有可能损失购房定金。因此,购房前因慎重,避免买不了房还掏钱。 2、培训机构拒退订金 2014年2月份,何小姐来到一外语培训机构打算报读课程。她被老师游说先交200元订金,剩下的学费通过申请学校的助学贷款享受免息等优惠政策。后来何小姐再三考虑认为自己没有能力还贷,于是提出退款的请求。 此时,该培训机构“态度恶劣地拒绝了”。何小姐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过调解,商家同意何小姐将培训课程以转让的方式给其他人使用。 提醒:在日常消费中,不少商家对消费者的投诉往往采取敷衍推脱或者强词夺理的态度,消费者“吞不下这口恶气”,导致出现了过激维权行为。因此,商家应该反省,消费者也应该合理维权,不能“头脑发热”。 3、消费者之痛 网购退货被刁难 2014年7月份,高明区的王先生在一网店付款购买沙发后觉得沙发不合适,这时网店还没有发货。他向卖家要求退款。随后,网店让王先生以“未收到货”为由在淘宝申请退款,但两日后又表示“定制类产品退款将扣除30%的款项”而不能全额退。此前购买的是一款已有型号的沙发,怎么又成了定制类产品呢? 经过投诉,网店为王先生办理了全额退款,工商部门还对该网店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提醒:工商部门表示,将把经营者违法行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曝光。文/广州日报记者夏振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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