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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评:修订立法法,为法治中国导航

2015-03-10 15:18:36 苏秦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责任编辑:陈玮 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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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语境中,修订立法法还有另一层重要内涵,改革与修法同步,让改革于法有据。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立法法的修订,可更好地引领改革、推动发展,可利于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使改革有序进行,更能为改革保驾护航。

立法必须有人民在场,不能让人民群众缺席,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还提出:“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基层和有关群体代表、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有关专家等方面的意见。”这正体现了普通民众在立法、修法中的参与权、监督权等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当民众发现当地出台的法规与上位法有冲突,制定的规章损害自身权利,可向人大提出审查建议,不适当的法律法规将被改正或撤销。此举不仅可遏制权力任性,遏制部门利益规章化等顽疾,也能提高立法质量。

当然,还应看到此次修订立法法,我国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将从49个增加到280余个。235个设区市有望新增立法权,地方立法权成倍“扩容”,此举对地方的改革发展带来诸多利好,比如为当地通过立法更好地发展提供了便利。同时,也健全立法程序、确保立法有理有据,而不是以规谋权、以规谋私、关门立法。立法法修正案从事前、事中和事后建了4道防线:稳步推进修正案规定、限制地方立法权、必须遵守不抵触原则、要报批准才能实行,为了避免立法的过多过滥以及有的地方甚至变为长官意志。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修订立法法,为法治国家铺就坚实根基,更能不断实现良法善治。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在3月15日进行表决,且让我们拭目以待,并期待有更多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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