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已安排于田7.3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2.5亿
2015-03-18 17:59: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陈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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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乌鲁木齐3月18日电 (记者 戚亚平)来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的消息,2014年,新疆兵团安排“2·12”于田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2.5亿元人民币拨款,保障灾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求,切实提升了灾区生产生活条件。 2014年2月12日17时19分,新疆于田县发生里氏7.3级强烈地震,之后又发生余震3500余次,距离震中较近的新疆兵团第十四师一牧场、47团、224团及二师37团、38团1.4万人受灾,职工住房、饮水管网、道路桥涵、学校及派出所、社区办公场所、牲畜棚圈等设施受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8亿元。 地震发生后,新疆兵团迅速开展抗灾自救,并于2014年6月12日印发《新疆于田“2·12”地震兵团灾后恢复重建和发展规划(2014-2015)》(以下简称《规划》),统筹指导灾后重建工作,标志着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全面启动,资金总需求约6.3亿元。其中,通过向国家发改委等部委沟通、衔接,共落实灾后恢复重建中央投资3.17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及有关项目建设。 根据该《规划》,新疆兵团将统筹考虑受灾师团灾后重建和科学发展,突出重点,抓好带动能力强、与长远发展密切配合的项目,加快改善民生、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夯实建市(镇)基础,发展壮大兵团南疆力量,确保受灾职工群众能够看到变化和感受到温暖,发挥兵团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规划》明确,新疆兵团将以灾后恢复重建,保障和改善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产业发展为建设重点。力争2014年基本完成地震灾区职工住房及与之配套的水、暖、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年底地震灾区职工全部入住符合抗震标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保障性住房,同时尽快完善重点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恢复重建和重点发展任务,灾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群众生活超过灾前水平,与兵团发展总体水平差距明显缩小,民生显著改善,基础显著增强,功能显著完善。初步建成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环境优良、宜居舒适的生活及工作环境,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交融、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地方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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