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没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 网民微信陌陌上卖香烟摊上事儿

2015-04-03 12:32:01 龚振岳 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小殷今年31岁,家里经营着一家小卖部。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殷在一个QQ群里看到有人在招香烟销售代理,她觉得这是个赚钱的好方法。

小殷知道,在没有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买卖烟草,其实是违法行为,为了不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小殷想到了微信、陌陌等聊天软件。

朋友圈里,大家都在做一些小生意,像一些开服装店的朋友通常在朋友圈里上传服装照片,听说这样子带来的广告效益非常好,而且可以直接通过支付宝转账,她只要根据买家需要,用快递把香烟寄出去就行了。

小殷觉得,这不像淘宝网店一样会被监控,应该是安全的,她觉得自己找到了做生意的好路子。

2014年6月起,小殷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高某(另案处理)等人处购入牡丹、黄金叶、芙蓉王、南京等品牌的卷烟,并通过微信、陌陌等聊天软件卖烟,前前后后下来,一共销售得款5.5万元。

而据高某交代,他了解到有人在淘宝上卖香烟被抓了,所以也不敢把买卖放到台面上,而是直接通过支付宝和小殷进行交易。

2014年10月27日,余姚市烟草局工作人员在小殷家小卖部的仓库里,查获了共计人民币1万元的29种品牌卷烟。同时,经过鉴定,卷烟中还有一部分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

昨天,余姚法院对小殷进行了公开审理,因为非法经营罪,小殷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本报通讯员 陈文铮 本报记者 龚振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