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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交钱后上岗是“骗局” “黑中介”浑水摸鱼

2015-04-07 11:32:38 马 松 来源: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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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不完善,导致整治难

“黑中介”为什么会长期违规存在?一位常年从事劳动监察工作的老法师认为:制度不完善是根本原因。

老法师告诉记者一个案例:曾经有5、6位在同一“黑中介”被骗的求职者,相约前往派出所报案,但由于涉案金额没有达到“诈骗”标准,且案情性质与诈骗犯罪尚有差距,公安部门建议他们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劳动监察部门上门检查后发现,那家公司没有从事劳务中介必须持有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因此也表示无能为力。原因是劳动监察部门只能对持证、但违规操作的中介公司进行处罚,而对那些压根没有办理过正规手续的无证劳务“黑中介”,只能向属地工商行政部门通报,由其按“超限经营”来处理。

可工商部门在查处中也遇到了尴尬——那家“黑中介”连工商营业执照都未办理。因此,根据规定,不论是工商还是劳动监察部门,都无法直接责令其整改或将其取缔。最后,由属地街道牵头,会同了公安、工商、人保和城管等多个部门,以联合执法形式,才将其铲除。但当第二年求职高峰来临时,原先的那个临街铺面,又开出了一家新“劳务中介”……

记者手记

把“黑中介”纳入“黑榜”

“黑中介”除了让求职者个人利益受损,更扰乱了市场秩序。虽然劳动监察部门经常开展阶段性“职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然而“黑中介”依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就业形势,对“黑中介”缺乏有效制衡手段,以及违法成本相对较低也是重要因素。

有没有更有效的办法?上海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超过2400万居民和138万家企业建立了诚信档案,非法客运、食品安全等“负面清单”,都已纳入这一平台。那么,对于非法“黑中介”,是不是也可以将其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进“黑榜”,禁止其再入这一行业?或一经发现,便予以重罚?此外,理顺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联合执法,以“组合拳”给“黑中介”长期有效的打击,这些,都值得进一步研究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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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机构应当遵守的规定

应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不得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介绍求职者从事违法职业,不得以暴力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不得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违法职业介绍行为等。正规的职介机构具备以下特征:

1、在办公场所悬挂营业执照和招工许可证原件;2、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明码标价;3、公示劳动监察机关举报受理电话;4、收费时出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且发票上所写收费条目与实际服务项目相符;5、服务人员持有职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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