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价回收十字绣为幌子,致使380余人上当受骗,被骗67万余元。日前,西夏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诈骗者王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随案扣押的44张十字绣和赃款1万元发还被害人。 从2010年8月起,王某某以“高额回收十字绣成品”为名行骗,诈骗380余人672800余元押金。2014年5月王某某被依法逮捕归案,今年2月2日至3日,西夏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2010年起,王某某注册“银川市西夏区慧鑫工艺品店”,从事十字绣加工和销售工作,通过发放传单、刊登广告等形式,对外谎称其是北京某工艺品中心委托在银川回收十字绣工艺品的负责人,以许诺高额加工费为诱饵,保证其在与客户签订制作协议后将以高价回收客户完成的十字绣成品。随后,又以须缴纳“押金”为由与包括马某在内的被害人签订十字绣虚假合同,骗得少则数百元多则几万元的钱款。 法院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十字绣加工合同过程中,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的方法,诱骗300余名被害人继续履行合同,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672800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裁定王某某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记者 蒋宏宁 通讯员 赵京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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