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 24日,发改委网站公布,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汽、柴油供应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85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5]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8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090和6115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7490元和6515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四、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89: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24时。 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
相关阅读:
- [ 03-19]油价下调预期渐浓 两大油企汽柴滞销严重
- [ 06-13]年产百万吨甲醇汽(柴)油项目在延签框架协议
- [ 02-22]1月末我国原油库存增1.2% 汽柴煤库存大增14%
- [ 10-22]中国原油库存环比增3% 汽柴煤油库存环比降7.5%
- [ 10-21]9月末原油库存环比增3%汽柴煤油库存环比降7.5%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