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5月4日电 (记者 张茵 通讯员 温萱)2014年9月16日晚,温州市永嘉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超限超载的大货车,在面对执法人员检查时,强行冲卡后继续行驶,碰撞因受阻挡而停在路上的车辆,发生十多辆车连环相撞的惨烈事故,并引发火灾,导致三死二伤的悲剧,多辆车辆被烧毁、撞毁。5月4日上午,温州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司机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司机杨某,男,今年47岁,河南人。2014年9月16日晚20时20分许,杨某驾驶严重超载(核载32.7吨,实载75吨)的重型半挂车途径104国道永嘉县桥下镇六岙村路段时,遇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公路管理、交警等部门联合设卡整治超限超载。 杨某停车后,一执法人员踩上半挂车驾驶室外的脚踏板,并示意杨某出示相关证件,但杨某因害怕自己严重超载被罚款,不顾执法人员还站在车上,驾车冲卡逃跑。 车上执法人员见状便跳下该车,后与其它执法人员驾驶执法车辆追赶。追赶途中,执法人员使用喊话器劝告杨某停车接受检查,但杨某置之不理,反而加速窜逃,违章变更车道、超速并无视交通信号指示灯。 后参与追赶的执法人员电话通知永嘉县某燃料公司人员帮忙开辆车停在前方路上拦截半挂车,该公司内的一辆铲车便被开出停放在104国道线该公司前。铲车的阻拦,使从瓯北往乌牛方向行驶的十余辆车辆不能通行而停在路上。 杨某驾车至该路段时,发现其前方道路状况后采取制动措施,但因车速过快,加上严重超载,该车不能及时刹住而撞向停在路上的车辆,引发连环相撞。部分被撞车辆起火爆炸,车内人员章某、张某、马某死亡,周某、潘某等多人受伤。 经鉴定,三名死者均系生前烧死;周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害人潘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事故造成车辆损失达776737元。 法院认为,杨某为抗拒执法,驾驶严重超载的重型货车,在国道线上超速且不按交通信号指示灯行驶,造成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杨某的行为造成三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及重大财产损失,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大,应予严惩。 鉴于案发后杨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被害车辆被拦截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对杨某可从轻处罚。杨某的行为造成三人死亡的后果,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酌情支持赔偿丧葬费、被烧毁车辆价值等经济损失。故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赔偿被害人马某、章某、张某家属丧葬费等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二十二万元、二十万元。(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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