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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导游回应辱骂游客称委屈 业内:导游生存情况堪忧

2015-05-04 22:17:12 管昕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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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5月4日消息(记者管昕)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云南导游因不满消费低而辱骂游客的消息,这两天持续引发舆论关注。目前,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已经发出通报,将对这名导游作出吊销导游证的处罚,并对涉事旅行社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对旅行社直接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将涉事导游及旅行社记入诚信档案。

辱骂游客的视频曝光后,这名导游随即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但更多有关旅游行业幕后潜规则和导游群体生存的现状,也引发社会的关注。

根据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通报,涉事导游系昆明思远导游服务公司注册的导游陈春艳。这名导游于4月4号经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承担“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游”昆明、大理、丽江段的带团任务。经调查,视频反映情况属实。

记者今天多方联系昆明风华旅行社、思远导游服务公司及陈春艳本人,均未得到积极回应。陈春艳之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当时真的很冲动,不管怎样确实不应该骂人。没想到事情会发展到这么严重。”

陈春艳还表示,她也有不少“委屈”。据她讲述,当天她所带的团是一个“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游”的低价团,合同上签的就是“旅游购物团”。“在回昆明途中,按合同要进几个购物店。这引起了部分游客的不满,说导游黑心。本来是要一直带他们去西双版纳的,因此就没有再跟。”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低价团的存在本身就是旅行社的一种销售噱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业内人士:低价团是这样子的,比如说某个景点,跟一个旅行社或者我们业内好几个旅行社组成的协会什么的,就有协议我给你带多少多少人,你价格能给我多少便宜,就是团价跟散客价。带那么多人去他肯定会薄利多销嘛,商家也是这样的。

而在导游出身的河南安阳殷都旅行社经理李鹏看来,低价团并不是不可以,关键是要和客户讲清楚,“旅游搭台,消费唱戏”也可以双赢。

李鹏:我是导游出身,我也是旅行社的管理者,做低价我也做过,但我绝不欺瞒客户,只要从我这报名,我首先告诉客户,为什么低价走,就是说旅游搭台,经济唱戏,让你们把省下来的钱,到当地买点特产,本身行程4千,现在只要2千,剩下的钱其实也是花在自己的身上,当然要买自己的喜欢的东西。

李鹏还表示,对低价团的规范和约束,整个行业做的都不好,在旅游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很容易出现消费欺诈、强制消费的乱象。但李鹏认为,不管怎样,导游既然选择了低价团来带,就该“愿赌服输”。

李鹏:既然承诺了就愿赌服输,绝对不能把很多强制硬性的强压在客人身上,也有可能旅行社没有跟客人讲清楚,没有让客人对低价旅行有认识,我觉得这个导游做的特别过分。肯定是政策交流方面,出现大家没有不可预想到的问题。

陈春艳坦承,“如果团费是交够的,导游应得的报酬旅行社也给了,该怎么玩就怎么玩,怎么还会产生这样的事呢?”也就是说,像这样的低价团,只有游客多多购物消费,自己才拿得到带团的酬劳。

一位常年做兼职的贵州导游李零说,这件事情在圈内引起不小的震动,对这名导游,有同情的也有不认可的,但更多的是对这个职业群体的担忧。

李零:我曾经也做过,就是我带团也是需要他消费的多,我拿到的提成才多,但是我也碰到过一个团,他们是有消费能力的,他们知道到这个店是要购物的,但是所有的团员一分钱没有购物。旅游不可能每个人都达到你消费的要求。但是这个团,我还是要服务下去的。可能她内心确实有怒火,但是这个行业就是这样的。朋友圈也有现在还在做导游的转发这个,觉得对这个导游是很同情的。

这一颇具争议的职业群体,真实生存现状究竟如何?业内人士透露,导游群体的生存压力近几年越来越大。

业内人士:他们导游是没有什么工资、没有什么社保,然后他们就是挂在某个旅行社下,帮他们带团,然后就有少许的佣金也就是导游服务费,但这也是很少的一部分。商家可能会给她一定的返利。她给这个商家带很多很多的人,商家就薄利多销利润就会高一些,一部分的利润分给导游。

据陈春艳称,她入导游这行时间不算短,三十出头的她,已经在这行当里干了六七年。她说自己当初也是抱着对这份职业的美好愿景入行的,但这些年下来,她越发觉得实在太累。

采访中,绝大部分导游都向记者表达了缺乏职业尊严、游客过度维权、监管部门处理偏颇带来的委屈。除了没有底薪、没有社保外,作为旅游行业主体的导游,从业性质却没有纳入正规的劳动体系。贵州导游李零说,正因为这样,很多导游的劳动权益常年得不到保障。

李零:导游,初中毕业可以做,高中毕业也可以做。她没有一个很固定的合同关系,约束关系,一个导游可能跟这个旅行社有合作,也可以和另外一个旅行社有合同关系,只要有活,她愿意做,她就会去。

根据云南省旅行发展委员会的通报,委派陈春艳带团的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 “不向临时聘用的导游人员支付导游服务费”、“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行为,拟对其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并对旅行社直接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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