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部署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试点
2015-05-22 18:27: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陈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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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细化了试点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对于已基本明确投资者的项目,应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运营进程,尽快形成示范效应;对于尚未确定投资者的项目,应创造条件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及营运。一是探索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总结不同类型项目适宜的投融资模式。二是探索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公平公正公开选择投资经营主体,积极引入信誉好、有实力、管理能力强的投资主体参与试点项目建设运营。三是探索完善政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投资、产品定价、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等政策,为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积极创造条件。四是探索政府对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服务和监管的方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五是探索社会资本退出机制。政府与投资经营主体签订协议时,要考虑社会资本退出的应对措施,确保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安全运行,维护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 (四)提出了推进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一是健全试点组织实施机制。把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重大水利工程试点工作纳入重大水利项目审批部际协调机制工作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指导试点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试点的指导支持力度。二是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财政、水利部门要成立试点工作小组,加强总体设计,尽快组织编制国家层面联系试点项目吸引社会资本的实施方案,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备核。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公司组建及运作、融资运营模式和融资方案、财务测算、风险分析、政府支持方式、必要的配套措施等。三是加强对试点项目的跟踪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建立对口指导工作机制,定期深入试点项目跟踪调研,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推动试点取得实效。各试点项目所在省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将试点的有关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四是加强试点总结评估与宣传推广。试点期末,要对试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并及时宣传推广,完善有关政策。 通知还要求,各省(区、市)在认真做好国家层面联系试点的申报和试点跟踪总结等工作的同时,积极选择具备条件的项目开展省级层面试点,大胆探索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具体途径和方式。(中新网能源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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