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号坑大厅签名的杨世华书和明信片一套200元 ·管理部门,没定论,是集体行为 记者咨询西安和临潼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回复较为一致,称当时打井是集体行为,不是某一个人发现的。 工作人员:这个打井它是个集体行为,它不是一个人打井了,他们村里人都在那块打井。所以咱们也不能说他们就不是发现人。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文化产业总公司周姓负责人明确表示,“发现人”一说,没有官方认可。 周姓负责人:从官方的角度上来讲,包括博物馆,包括博物馆的其他的地方,从来没有认可哪一个人是秦俑的发现人,或者说是第一发现人,就更没有这种说法。 他介绍,签名活动已经有十几年了,在出现有关“发现人”的争议后,景区内统一规范了宣传的说法,不再叫“发现人”。 周姓负责人:我们从去年开始,给这些签字人的身份介绍,就说他们是参与当年打井这个活动的打井人,和见证兵马俑发现出土的这个见证人。 不管是叫“发现人”也好,还是叫“打井人、见证人”也罢,目前,有一点可以确认,就是当时打井不是个人行为,是集体行为。那么,问题又来了,正在从事签名的人,他们当时都在打井队吗? |
相关阅读:
- [ 05-19]"三晋文物"集体亮相秦俑馆 看春秋贵族奢华生活
- [ 03-11]摇滚慈父秦俑复出加盟U-Music 或将演唱黑豹金曲
- [ 12-14]杂技芭蕾舞《秦俑胡桃夹子》洛杉矶首演赢满堂彩
- [ 11-02]秦始皇帝陵考古发现秦俑“新丁”身上现“宫臧”
- [ 11-02]秦始皇帝陵考古发现秦俑“新丁”身上现“宫臧”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