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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离婚率“十连增”:社交网络成麻烦制造者

2015-06-05 12:52:26  来源:半月谈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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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变化、责任弱化、立法变革,导致“离婚脱敏”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人观念发生巨大变化,离婚已经不再是一个闻之色变的敏感词,让生活在不幸福婚姻中的人们,尤其是女性有了结束一段婚姻的勇气,提升了婚姻质量和人生幸福指数。

维情集团婚姻医院院长舒心告诉记者,现在越来越多的女性出于对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追求,主动提出离婚,走出不幸福的“围城”,这是值得肯定的社会进步。

婚姻家庭咨询师苏小林说,以前婚姻观念比较保守,受“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得过且过”观念的影响很深,一些家庭虽然经常发生热暴力和冷暴力,甚至夫妻双方长期没有性生活,也能凑合着过。但随着婚姻观念的转变,夫妻双方对婚姻质量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一方拥有不良习惯、双方性生活不和谐、甚至一方感觉另一方情商低等,都有可能造成离婚。重庆启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所做的调查显示,离婚人群中约80%处于无性婚姻状况。

从深层观念看,离婚问题凸显也折射出一部分人婚姻契约精神的淡化和婚姻家庭道德责任的弱化,一些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亟待提高。近年来,有的人片面强调个人幸福和婚姻自由权利,而忽视婚姻生活应秉持的道德伦理准则和应有的奉献、应尽的义务。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李洪祥认为,当人们对婚姻不再抱着“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信念和期待之时,婚姻的“信号”功能和约束力就随之减弱,从而引起离婚率上升。

除了婚姻道德观念变化的主观因素外,离婚立法的变化在客观上也导致了高离婚率。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之后,1953年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高达117万件,在被封建婚姻束缚数千年的古老中华大地上出现了第一次离婚井喷;1980年婚姻法首次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后,1981年离婚绝对数即大幅上扬,较1980年增加了4.8万件;2001年4月婚姻法(修正案)颁布施行后,离婚绝对数大增;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大大简化了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的手续,这一方面保障了离婚自由,另一方面也给那些冲动型离婚或草率型离婚打开了方便之门。

李洪祥在长期调查中,用大量翔实的资料证明,中国离婚率伴随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制度出台,每一次都出现离婚高峰。尤其是2003年10月1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开始实施后,离婚登记在1个月内办理改为当场拿到离婚证,手续简便,直接导致了离婚人数的大幅上升。

一些基层民政干部也表示,新条例要求登记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并且要充分尊重当事夫妻的意愿,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无法多言,一般很少有时间和机会劝阻。一位离婚登记处工作人员坦言,办理离婚的速度虽然提高了,手续简便了,但大家对婚姻的态度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更草率了,一周婚姻、一月婚姻、半年婚姻现在已非个别。

美国一位著名法学家在分析离婚自由成本时指出,婚姻越是容易解除,人们对婚姻的承诺就会越少。如果允许想离就离,那么结婚者花费在婚姻搜寻上的时间就会更少,结果是夫妻更不般配,这转过来又会破坏婚姻的伴侣性,并由此增大离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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