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内蒙古1500多名高考移民追踪:家长多为公职人员

2015-06-11 15:29:4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想方设法搞移民,手段不断翻新

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这些“高考移民”的主要操作办法是,把学生户口迁到内蒙古某旗县,再到其他旗县办假学籍,每逢学业水平考试等重要节点回来“应卯”,其余时间均在原籍就读。

2014年11月,根据群众举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对所辖的曙光、开来两所民办中学高三班突击检查发现,持区外身份证号的690名学生中,590人“空挂学籍”。

“手段不断在翻新。”调查组负责人说,“高考移民”主要来自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地,河北居多。前几年他们通过在内蒙古买房、投亲靠友把户口迁来,再办理假学籍,如今又有新手法。

——利用“废户”办假户。他们在内蒙古一些公安派出所“找人”,套用当地作废的户籍落户,连同姓名、身份证号都是假的。他们在老家的户口保持不动,只是以内蒙古人的身份参加高考。今年高考前一天,多伦县就查出3名这样的“高考移民”。

——利用职高搞“迂回”。内蒙古职业高中招生不限制户籍,一些外省籍学生便来注册职高假学籍,最后顺理成章以职业高中或职教中心学生的名义在这里参加高考。

——人、户、学籍均分离。几天前,内蒙古查获的某“高考移民”,户籍在呼伦贝尔市,学籍在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借读”学校在包头市。最后查明,其本人一直在河北老家读书。

刚刚结束的高考期间,内蒙古包头市群众举报说,发现了几十个“高考移民”参加了考试。经初步查证,这些考生“移民”形式大体属于以上几种,之所以能参加考试,有的是当地学校和教育局出具了连续就读的证明,有的是其他单位为其出具了家庭在内蒙古实际生活的证明,还有的提供了本人及家长的虚假信息。目前,内蒙古有关部门正在查办,一旦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后被查实也将被取消学籍。

“不能让任何一名学生无缘高考”,政策漏洞需要合力封堵

“实际上这些学生都参加了考试。”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人说,今年上半年他们与所清退考生原籍地教育部门频繁协商,考生最终都回老家参加了考试。5月25日,河北有关方面还为几十个学生报了名;6月6日最后2名学生签名承诺按内蒙古政策只报考专科院校,被允许在内蒙古参加考试。“不能让任何一名学生无缘高考。”

根据国家政策,内蒙古2013年3月修订出台了《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内蒙古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对于从区外迁入的考生参加高考作出了明确规定。考虑到政策的过渡,2013年11月底又确定,户籍从区外迁入者2014年高考报名时对其家长条件暂不作要求,但从2015年起须全面符合条件。

有“高考移民”家长对记者说:“我们的户口迁移遵循国家户籍管理规定,孩子在内蒙古参加高考受法律保护。”

对于“户口合法,报名资格不符政策”,内蒙古昆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林刚说,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学籍是一个学生属于某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尽管户口合法,但政府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形成的规范性文件也具备法律效力。”他说,“空挂学籍”是一种违规行为,正是政策所要打击的对象。

“眼下看来,操作 高考移民的家长们害人害己、得不偿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刘波说,“高考移民”影响当地考生的录取率,也会给“移民”考生带来不利影响。

有关人士认为,“高考移民”成因较复杂,除高考制度本身之外,一些地方政府的部门利益也在推波助澜。

内蒙古丰镇市前几年搞“售房落户”营销政策,吸引来河北、山西等省份大批购房者,他们的主要目的就是想让子女在这里参加高考。有的地方前几年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把给外地企业工作人员随迁子女落户作为优惠条件。这些“土政策”留下不少可钻空子。

有专家认为,之所以出现大量的“高考移民”,说明我国高考制度还需大力改革,均衡教育须加强,应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录取线等。“需要各地政府和公安户籍管理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封堵漏洞。”内蒙古教育厅厅长侯元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