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北京一村官为村民开假证明索好处费 被判刑10年

2015-06-24 15:29:24 林刚 洪雪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判决 有索贿行为从重处罚 终审判10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至9月,密云县纪委接群众举报成立调查组,对西田各庄镇仓头村治保主任王成银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核。经过大量外围取证工作,掌握了王成银与仓头村多名被拆迁户的银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并锁定举报人反映的20万元转账资金,决定对王成银进行组织谈话。

2014年9月2日,西田各庄镇纪委将王成银送至密云县纪委谈话室接受调查。王成银面对组织掌握的实际线索,如实供述了其收受被拆迁户田某好处费10万元,魏某好处费5万元的事实。

2014年9月5日下午4时许,王成银被带至密云县人民检察院接受询问。

密云法院认为,王成银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王成银经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面对组织掌握的实际线索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鉴于其如实供述罪行,全部退赃,对其从轻处罚。

密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成银有期徒刑10年。王成银不服上诉。

王成银称,他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田某谋取利益,田某多获得补偿款与其职务行为无关,其在该起事实中不构成受贿罪。

而且他在镇纪委派人陪同下去县纪委主动投案,并在纪检机关仅掌握其犯罪线索的情况下如实交代了全部事实,应该构成自首。法院未予认定其自首导致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三中院审理后认为,王成银身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管理的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认定,王成银有索贿行为,应予以从重处罚。鉴于王成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可对其从轻处罚。三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制晚报林刚 洪雪)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