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破冰 面临资金被挪用等三大风险
2015-07-05 07:11:55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责任编辑:陈玮 孙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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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上是没有风险的” 在业内人士看来,《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体制清晰、角色健全、风险分散”。 其一,整个运营体制清晰,角色健全。 谁是委托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由省级政府担当委托人,体现了集中投资运营原则,有利于增强基金投资的规模效应,避免地方分散投资的低效和风险;也便于国家统一制定优惠政策,均衡投资收益,防止互相攀比。 “此前,争论在于由国家作为统一主体还是建立省级主体。”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研究员高庆波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国家统一主体的执行难度相对较大,而省级主体则可能增大全国统筹的难度。 “这一选择是考虑到养老保险目前还主要是省级统筹,很多钱甚至还在市级、县级,需要把钱归集到省里后,留足发放的,再将剩余的拿去投资。”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保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教授说。 谁是受托人?国家成立、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是可能性最大的选择。“理事会本来就是中国储备养老基金的管理机构,由其受托是自身职责的体现。”高庆波表示,然而如果只有一个机构,缺乏有效竞争和风险分担;而建立一个新的平行机构,其专业性和经验都需要时间重新审视。 基础养老金规模巨大,公众对于社会统筹资金的风险容忍度很低。“总的原则,受托人不是商业的,而是国家的,是最值得信任、最优秀的。”杨燕绥认为,具体如何操作,相信《办法》在公布执行时就会明确。 受托和托管分开,是借鉴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的经验。选取具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经验,或者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社会信誉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专业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体现了制度设计的市场化运作取向。 “托管人帮我们把养老资产看管起来,投资管理人帮我们拿回最好的市场收益。”杨燕绥说,“如此,钱从哪里来、由谁负全权、由谁看管资产、由谁投资操作,四个角色规定得非常清楚。养老金运营在制度上是没有风险的。” 其二,“一揽子”资产配置,组合式投资分散风险。 李忠表示,养老基金关系到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始终把基金安全放在第一位。投资运营应以长期稳定收益为目标,不能只顾短期收益而承受巨大风险。《办法》强调多元化投资,也是为了防止“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风险。 “《办法》中规定的投资产品,都是经过多年实践证明风险相对低、收益相对好的。每一项要投多少比例,算出的数值也是通过以往大数据证明可行的。”杨燕绥表示,“这样的‘一揽子’资产配置,是在我国多年市场经济改革和资本市场发展,以及理事会和企业年金投资经验总结基础上提出的一个比较丰满的投资产品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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