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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红包”成赌局 参赌人称快捷刺激上个厕所输千元

2015-08-01 16:29:4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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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红包”成赌局 上个厕所输千元——浙江台州破获“微赌”案追踪  

微信抢红包是否构成违法犯罪?记者近日从浙江台州警方获悉,当地警方经过近一个月的缜密侦查,成功破获杨某等人“微信代发红包”形式的特大赌博案件,涉及北京、上海、广东、河南、江苏、福建等十余个省、市,甚至还有国外几个城市,涉案人员300余人,涉嫌赌资累计1000余万元。目前,已有7名嫌犯被台州警方刑事拘留,其中6人为台州人。

“今天在微信群里输了万把元”

7月初,台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区东派出所民警发现网上有人流传:“今天在微信群里输了万把元”“今天在微信群里输了七八千”……微信群里输钱是怎么回事?

与此同时,腾讯公司也接到台州网友举报,称有人利用微信红包功能进行赌博,腾讯公司迅速将该线索传递给台州警方。

为了一探究竟,民警装作“赌客”,顺利加入到一个微信群。这个群的赌博方式让民警大吃一惊!

每次准备赌博的时候,为了测试群的活跃度,群主会先在群里发个试探性的红包,如果有五六个人抢红包,赌博便可以开始了。该群有严格的规则,由群“代包手”代发红包(简称代包),群内的赌博人员抢红包,抢到金额最小的人发下一个红包,代包手要抽头红包总金额的5%-10%。如有陌生人加入赌博群需缴纳一定的押金,以防止陌生人只抢红包,不发红包。如有群内的赌博人员介绍他人入群,还要由介绍人进行担保。

据民警观察,一个红包一般分4个包发,有的群有二三百人,往往还没有开始点,红包就被抢光了。参赌人称,“方便快捷刺激,没个4G没法抢,上趟厕所都能输个上千元。”

招兵买马、组织严密、分工明确

台州、开发区两级警方高度重视,抽调警力进行专案侦查。经过近一个月的工作,警方成功将其中两个群的涉案人员收网。

7月初,犯罪嫌疑人杨某伙同其妻子陈某商量在微信上组织建立一个微信红包赌博群,群内以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群主以代包抽头的方式进行获利。他们找到崔某某、杨某某进行代包并抽头。

7月8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利用自己的微信账号组织建立起名字为“100/4”的微信红包赌博群,将一些愿意赌博的人拉入该群,由犯罪嫌疑人陈某、崔某某、杨某某三人在群内进行代包抽头,而崔某某则负责该群内秩序的维护。当日,该赌博群正式开始运营。之后,杨某又联系齐某某到其赌博群内代包抽头。

7月14日,因杨某组织的“100/4”赌博群的红包总金额达到上限,于是他重建新群,将之前群内的赌博人员拉入新的群内,并在其他人开设的微信赌博群内寻找经常赌博的人,拉入该群内。

为了追求刺激,杨某和崔某某重新制定群内赌博规则,提升红包金额,并设立奖励制度,特殊数字如“1234”“1111”等奖励88.88—288.88元,并从抽头的钱中抽出一部分设立“奖池”作为奖励资金。

防范借互联网实施新型犯罪

应用软件在带给我们便捷的同时,也让违法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利用互联网升级犯罪手段。据警方介绍,杨某等人利用微信进行网络犯罪,此类案件具有特殊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成本低、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流动性大、迷惑性强、影响面广。

那么,微信抢红包是否构成违法犯罪?据警方介绍,法律早有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在红包群中装“作弊器”的行为,属非法占有,达到一定金额就涉嫌诈骗。但是,朋友同事间的微信抢红包算不算赌博呢?据办案民警介绍,如果是朋友间的小额互发,没有营利性质的,可视为赠予,不涉及违法。但如果以营利为目的的抢红包群,就有涉嫌赌博。

其中,群主纠集成员进行红包赌博,涉嫌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代包手从中营利属从犯,群成员抢红包涉赌的违法行为要受治安处罚。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王俊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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