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海口“最美违建”被举报多年不倒 占地超四千平方米

2015-09-02 07:42:17 邢东伟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惩治违建

城管执法遭遇难题

对于群众反映的这栋“最美违建”,海口市秀英区城管在2013年是否查处过,是否对该楼下过处罚决定?

2015年8月5日上午,戴洪泽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群众频繁举报的石山镇文风村的这栋9层半的楼房,他们已经多次派人到现场检查,之前确实按程序做出了相应书面调查程序。但在打击违法建筑时现在还要考虑分类处置的问题,针对不同的违建类型向秀英区政府汇报上会讨论后才能作处理。

记者在海口市秀英区城管对此楼作出的立案调查、处罚和催告执行通知书上看到,2013年7月4日,秀英区城管执法人员已到现场勘查,对当时的W-105建房业主进行询问调查和现场检查笔录,并报经当时局领导同意对这栋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建设的9层半框架结构房屋(4338平方米)给予立案查处。2013年7月10日,将这栋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同年7月17日还下发了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这栋建筑责令拆除。

这份处罚决定书中写明:经查明,在未经许可情况下,W-105于2013年在海口秀英区石山镇文风村土地上擅自建造一栋九层半面积4338平方米的建筑。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并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2015年6月24日,海南当地媒体报道该楼为“最美违建”后,次日,海口市秀英区城管局又针对这栋建筑下发一份催告执行通知书,要求当事人W-105建房业主执行两年前就下发的处罚决定书,对这栋违建进行拆除,逾期未履行的,将被强拆。

在海南高压打击违建的背景下,海口市政府相关领导高度重视,并组成调查组到现场进行调查。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这栋“最美违建”风采依旧。

针对此事,该栋房屋的业主陈先照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对于接到城管部门催告执行通知书的问题,他已经向秀英区城管部门递交了家族住宅楼建设情况的说明,以区城管局的说法为准。

城管回应

超出面积坚决清退

“针对这栋群众举报的‘违建’,房主做了几个方面的说明。”戴洪泽表示,他们称是由于家里祖屋历经数年风吹雨打不能入住,为改善住房条件,其家族8个家庭共同出资在村里分配的宅基地上合建房屋,且建设是符合文风村建设规划的,当时按照农村建房习惯性做法,向村委会提出过申请,家族合建住宅楼符合集约建设,节约了土地。

戴洪泽还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此楼确实属于未经行政许可的违法建筑。但从实际上来看,此栋农村住宅居住了几十口人,是否应该拆除,他们区城管局暂不能做出决定,需要上报到秀英区政府会议进行研究。

“为啥周边这么多房子被拆,他家的就不用拆,不就是有实力嘛。”对此,文风村一些村民表示,这家建房业主的活动能力强。

当地村民反映,房东家族姓陈,在近些年成为了当地最有影响力的家族,其原因有两点:第一点是家族中大哥是国家公务人员,第二点就是家族开采石场暴富。

据了解,根据《海口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直接实施或参与违法建筑的;不按规定主动拆除本单位或个人违法建筑的;纵容、庇护亲友及他人进行违法建设的;为亲友及他人说情打招呼的,应当追究责任。

同时,方案要求,建立整治工作进度报送制度,健全违法建筑巡查发现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影响城乡规划、顶风抢建的违法建筑进行挂牌督办,并将挂牌督办项目整治情况作为各村镇、各部门年终考核重要内容。完善联合执法体系、建立约谈制度,各市县要出台联合执法工作办法,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协作配合,实现控违全覆盖;要注重违法建筑源头治理,打防结合,完善“职能部门+属地乡镇+基层组织”网格化管理,建立整治违法建筑包干责任制、村镇建设报建奖励制度、违建举报奖励制度,以及政府强拆费用追偿机制。

截至8月31日记者发稿时,戴洪泽给《法制日报》记者的最新反馈结果是:经过再次到这栋违建实地勘察和局务会研究,根据查证的违法事实,按照海口市处理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暂行办法,提出以下处理意见:对8户人家的户均175平方米宅基地之外的占用土地面积坚决予以清退;占用规划道路的围墙和建筑物一律予以拆除;按照分类处置的必备条件,四层楼以上的建筑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记者邢东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