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拖欠发卡银行近60万元,男子被青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青山男子李金宏今年38岁,2011年初,他在某银行办理了张信用卡,同年将该卡的额度提升至人民币40万元。至2012年下半年,李金宏使用该信用卡多次透支消费,但再未还款。至2012年案发之前,李金宏拖欠发卡银行金额近60万元,其中透支本金35万元,利息24万元。期间,银行多次催收未果,超过三个月,李金宏仍不归还。之后,李金宏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金宏家属向银行归还了欠款人民币45万元。 青山区法院认为,李金宏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考虑到李金宏主动投案自首,系初犯且已经偿还全部本金及部分利息,取得了银行的谅解,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记者昨天获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李金宏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记者万勤 通讯员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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