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业男子冒充名校副教授,号称可以办理中纪委等单位工作,骗取多人信任,诈财88万余元。日前,该男子已被北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38岁的苏某系本市无业人员,曾于2005年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1年至2013年期间,苏某为牟利,冒充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并声称可以代为办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天津市公路管理局、天津市审计局等工作,分多次骗取曹某、毛某、赵某等5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88万余元。后经被害人报案,苏某于2014年10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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