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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伤“简单”手术后死亡 医院愿承担70%责任

2015-09-11 16:00:16 李杨 来源:广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海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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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手术后 老人抢救无效身亡

家属将涉事医院告上法庭,就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双方还未达成一致

9月8日,北海市民王珊(化名)状告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超范围行医,在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开庭。今年1月份,王珊母亲王英(化名)因摔伤前往该医院治疗,在医生的建议下,王英进行了人工全髋骨置换手术。手术过后,王英病情急转直下,两日后抢救无效死亡。

王珊认为,根据新规,院方并无执行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的资质,应该对母亲的死亡负责。院方出庭时表示,的确存在超范围行医,愿意承担70%的责任。

摔伤老人术后死亡

今年1月1日,68岁的王英因跌倒后右髋骨疼痛,进入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诊断后,医院告知王珊可能要进行手术治疗。

王珊回忆,当时医院医生告诉她,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手术属于小手术,谁都可以做,手术成功率为99%;也可以请广西医科大的专家来做,手术成功率为99.5%,手术时间只需要1个多小时。“本着对医院的信任,我们在院方的催促下签署了手术同意书”。

1月13日,在检查过王英的身体并确认可以手术的前提下,医院8时30分左右开展全髋关节手术,12时35分结束。手术过后,意识清醒的王英告诉王珊,在手术过程中曾经发生过一次抢救,要她好好感谢医生。

“术后母亲脸色苍白,13日当天昏迷抢救,医院发出了病危通知单,病危原因为心跳呼吸停止。”在各种治疗无效后,家人于1月14日下午将王英转入北海市人民医院。该院邀请广西医科大教授对患者进行了综合会诊,但王英还是于1月16日13时6分死亡,原因为心源性休克。

医院存在超范围行医

王珊无法接受,一向身体健康的母亲因为摔了一跤便命丧黄泉,也无法理解为何医生承诺的“简单小手术”,却让母亲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王珊表示,医院解释称病人有心脏不适(房颤),死亡与手术无关。“他们认为事前我们签署了手术同意书,医院只应该承担30%的次要责任,赔偿10万元。”可王珊认为,赔偿数额无关紧要,关键是责任问题。

王珊后来发现,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及医院医师,都没有取得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的资质认证。原来,在相关文件中,对人工髋关节置换等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进行了强调和要求,并公布了通过审核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名单及准予开展项目,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及医院医师都不在其列。

王英的家属认为,既然第二人民医院及医院医师都没有资格和资质,就不应该做这种手术,而应将实情及时告知病人及家属,并建议患者转到有资质的医院做手术。

医院愿承担70%的责任

“既然无法协商,只有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提起自己8个月的诉讼过程,王珊感到无比心酸。从组织材料上报卫生局,到3月17日卫生局正式受理,再到5月12日北海市医学会对此进行鉴定,再到9月8日开庭,王珊经常从单位请假,也常常夜不能寐,承受精神和身体的双重折磨。

北海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给了王珊一个安慰,其中认定:“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没有取得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医疗机构资质,超诊疗科目范围违规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认为王英病例“院方应该负主要责任”。

9月8日的庭审中,王珊方面认为医院超范围行医,应该负90%的责任。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表示,该院骨科从1996年起开展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以来,临床反应良好,且于1998年开展相关科研项目,获得北海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奖。未取得资质是因为当时硬件有差距,但也在积极改善。医院代表认为,虽然医院超范围行医,但手术前有和患者家属协商且也是希望把手术做好。因为没有尸检无法确认患者死亡与手术有直接联系,所以愿意承担70%的责任。

目前,双方无法就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正在进一步协商中。(南国早报 记者 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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