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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专家:养老保险实行名义账户也要扩大账户

2015-09-21 07:41:21 方烨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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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50人论坛特邀专家、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

养老保险实行名义账户也要扩大账户

郑秉文,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美国研究所所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研究领域主要为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社保基金投资和企业年金等。代表作有《郑秉文自选集》(三卷)、《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4》、《国际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经验与教训》、《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与前沿探索》等。

●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取代十几年的做实个人账户的表述,意味着向名义账户(NDC)转型。

●提高激励性的问题,是目前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真实的工资收入基数,每年收缴上来的钱还应至少提高三分之一才对。激励性不好,是因为大家不知道现在交的钱以后是否能拿回来,它们之间关系松散,挂钩不明确、不紧密。

●在这个制度结构下,提高激励性的作法只能是扩大账户比例,压缩统筹比例,这样,就有可能增加制度的激励和提高支付、收入能力,进而提高制度的支付能力和可持续性。

●这轮改革中,如果只是把空账予以合法化,而没有扩大NDC比例,那就意味着改革红利浪费了,是“半拉子改革”。

中国经济50人论坛、新浪财经和清华经管学院联合举办的新浪·长安讲坛第279期日前召开。中国经济50人论坛特邀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所长、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发表了题为“中国养老保险向NDC转型的理论基础与基本思路—基于三中全会《决定》的学习体会”的主题演讲。郑秉文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的核心要义,就是从“做实账户”转向“名义账户”。我国实行了20多年的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可持续,尤其是难以做实账户,所以必须深化改革。基本取向在于通过扩大个人账户提高激励性。郑秉文强调,养老保险制度首先要保证自我平衡,它只是养老保障制度的一部分,不应目标错配,过度承担保障的功能。

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基本告一段落

郑秉文说,在解决养老保险可持续的思路和路径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我国推进改革的重要依据就是这几句话。十几年来,历次文件强调的都是“继续做实个人账户试点”,但是《决定》不再要求做实个人账户,而是要求完善它,这标志着制度开始转型,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基本告一段落。

“坚持精算平衡原则”是专业术语,也是在党的文献当中从来没有出现过的重大突破。它要求我们的保险制度要有自我平衡的能力,也就是说,财政的归财政,保险的归保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它们之间的界限要相对清晰,两个制度才能都健康起来。

郑秉文介绍说,在社保制度研究中,有一对最基本的概念,一个是缴费确定型制度(DC制度),一个是待遇确定型制度(DB制度)。DC制度下,由账户缴费资金量及其投资收益决定待遇水平,账户资产在退休那一刻的多与少,决定未来退休金的水平。DB制度则是先规定待遇水平。这是最传统的概念,已经形成半个多世纪了。最近15年又出现了新的概念,一个是多了“F”(funded),一个是多了“N”(notional)。“F”是实际的钱,指积累;“N”是指虚拟的,没有钱。因此,DC就扩展为FDC或NDC。NDC就是名义账户,虚拟建一个账户,多缴多得,但是账户里没有钱。

郑秉文表示,我国20年以前建立的统账结合制度,账户里是要看到钱的。但是NDC账户里边没有实际的钱,钱可以被看作是拿去“投资”了,“投资”的对象是老一代退休人口,为他们支付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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