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安徽省或将“拒绝啃老权”写入法规

2015-09-23 06:40:52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9月22日举行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

此次法规修订对家庭养老作了重新定位,将“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修改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赋予老年人对“啃老”行为的拒绝权。

其中修订草案中提到,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定期探望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赡养人,养老机构可以督促其探望。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修订草案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将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体育部门应当将留成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

基层医疗机构应当为区域内常住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六十五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常规体检和健康指导。

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完善挂号和诊疗系统、开设专用窗口或者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残疾老年人挂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优先服务。

修订草案中还倡导老年人应避开上下班高峰乘坐公交车,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应当合理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和等候专区。 金融机构应当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对办理大额转账、汇款业务或者购买大额金融产品的老年人,应当明确提示可能发生的风险。安徽商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