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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集中对四类9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015-09-25 19:04:03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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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9月25日表示,近期,证监会对9宗案件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包括3宗内幕交易案件、2宗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件、2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和2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件。

据张晓军介绍,3宗内幕交易案件涉及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重组或进行利润分配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当事人利用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之间的关系,获取内幕信息并从事内幕交易。其中,魏德善在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过程中,利用和上市公司董秘的关系,买入该公司股票,全部卖出后获利238,746元。李明和薛疆在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与上市公司董事长频繁联络后买入该公司股票,全部卖出后分别获利156,644.67元和262,739.18元。吕建卫在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期间,与上市公司董事长通话后,买入该公司股票,全部卖出后获利1,090,802.81元。上述3宗内幕交易案件中,当事人利用了和上市公司董事长、董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之间的关系,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交易获利,侵害了资本市场的公平交易秩序,我会对相关人员均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2宗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件当事人控制使用多个账户,动用巨额资金,手法恶劣,情节严重,对市场造成了严重影响,我会均作出了顶格处罚。其中,“甲醇1501”期货合约操纵案系我会查处的较为典型的期货市场操纵案。2014年11月14日至2014年12月16日,姜为作为现货市场最大的甲醇贸易商,控制42个期货账户,采取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连续买卖期货合约,同时囤积现货以期影响期货市场行情,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相较于一般的市场主体,现货商具有明显的市场优势地位,姜为控制多个期货账户,利用优势地位,采取多种方式操纵期货市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因此,我会对姜为处以顶格处罚,同时采取了终身期货市场禁入措施。唐汉博控制12个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虚假申报等方式操纵“银基发展”股票价格,获利252.89万元,此前,唐汉博因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已被我会行政处罚,此次系唐汉博再次从事操纵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我会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5倍罚款的顶格处罚。

2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退出动车杂志摆放权招标但是未对商誉计提减值,在2012年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我会对上市公司作出了给予其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9名责任人员分别作出了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款的处罚。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收购其关联企业资产时未进行专项资产评估,在交易公告中作出不准确、不完整的陈述。我会对上市公司作出了给予其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9名责任人员分别作出了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款的处罚。上述主体未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履行义务,造成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资本市场的基石,也是资本市场稳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损害了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件中,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先林、董秘罗雄飞安排人员在网络上发布关于公司重组的传闻,扰乱证券市场,我会对2人作出了罚款20万元的顶格处罚,并对被安排发布信息的人员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王之所编造并在东方财富网“湖南发展”股吧发布“湖南发展收购财富证券”,在编造并传播上述虚假信息前,王之所使用“王某”账户买入了6万股“湖南发展”股票,获利131,132.5元。王之所编造传播的信息被其他用户转载、评论,对其他投资者产生误导,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考虑到其配合调查等情节,证监会对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此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9宗案件中,证监会共对2名法人、25名自然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采取了不同的量罚幅度,对部分当事人采取了顶格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罚没款共计22,233,530.32元。

张晓军最后强调,此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均较为典型,产生了较为恶劣的市场影响,证监会及时作出严厉处罚以督促市场各方严格遵守法律底线。证监会将持续对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信息披露违法、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各类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快速精准打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净化资本市场环境,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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