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安9月30日消息(记者 温超)记者今天(30日)从西安市政府获悉,从明日(1日)起西安将再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不分区域,从现在的每人每年3060元-318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3200元。 据介绍,西安市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先后6次提高保障标准。现行保障标准是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执行每人每年3060元(225元/人.月)标准;灞桥区、未央区执行每人每年3180元(265元/人.月)标准。雁塔区自2010年9月已实施城乡统筹,统一执行城市标准。 截至2015年6月底,西安市在册农村低保对象46120户,141410人,支出保障资金1.7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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