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王先生在海淀区甘家口百货超市买到三瓶小黄瓜咸菜,过期近俩月,根据10月1日刚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可获得“千元保底”赔偿。但超市方面坚称快过期食品已全部退给厂家,认为这些过期食品是王先生带进来故意栽赃。王先生提出调取监控以证清白,但超市方面拒绝,对此,王先生表示将继续维权。 买到过期食品超市不承认 昨天,王先生和朋友在海淀区甘家口百货购物,买到的三瓶小黄瓜咸菜已全部过期,王先生要求超市方面赔偿,但超市方面却不认可。 北京晨报记者注意到,这三瓶咸菜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8月12日,标签显示其保质期为24个月,也就是说,保质期截止到今年8月11日,至昨天已过期53天。 上个月底,北京消协就新《食品安全法》发布一项调查报告,结果显示,对于“千元保底赔偿”一事,近六成消费者认为“该条款很好”,但也有三成多消费者担心“难以落到实处”,近一成消费者认为“不利于纠纷和解”。 王先生说,“消费者的担心很有道理,按照以前的规定,超市最多赔我30瓶咸菜,但现在要赔我千元,他们肯定不愿意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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