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仍要保障职工、债权人权利,恶意逃避债务的可中止程序 企业简易注销试点进展顺利,但也有担忧之声:企业退出方便了,如何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这位负责人表示,工商总局此前下发的《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中,对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做了严格限定,即在现有企业登记管理法律制度框架内,针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的特点和要求,创设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并强调在简化程序的同时,要充分保护职工、债权人、股东等涉及注销企业的各方主体合法权利。未开业,是指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无债权债务,是指企业申请注销时对外没有债权债务。“符合这两种条件的企业一般不存在经营往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企业运营情况较为清晰,探索试行简易注销,可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此外,为防止部分企业利用简易注销程序恶意逃避债务纠纷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有关试点方案明确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异议及救济途径。比如,在登记机关作出核准决定前,有第三方提出异议,登记机关都会第一时间中止程序,并做出不予注销决定,企业再次申请注销时,只可按照一般注销程序重新申请,不再适用简易注销。即使已经通过简易注销程序注销的企业,如果因债务问题与债权人发生民事争议的,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不过,注销不仅仅是市场监管一个部门的事情,还涉及税务、质检、海关等众多部门。今年10月1日起,全国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营业执照的注销登记意味着原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全部注销,在注销程序上较之前仅注销工商营业执照会有所变化。目前,工商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三证合一”后的简易注销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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