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官员违纪借口:公款给妻买名牌包称是工作需要
2015-11-17 10:55:1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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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貌似正当的借口背后透露出诸多病态心理 借口,听起来貌似很正常,有的还讲得“理直气壮”,背后却透露出当事者的一些病态心理。 ——侥幸心理。“我是一切按规定办事的,并且每一笔款的申报都经过征地拆迁组领导的监督和严格审查。如若不信,你们可以查账。”这是广东省惠州市竹仔园村原党支部书记钟国良因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被调查时的辩白。抱着侥幸心理,钟国良认为纪律处分不过是“橡皮筋”,可以“松松土”、“放放水”,找借口搪塞一下,就能够蒙混过关,溜之大吉。 ——做贼心虚心理。党员干部在做了违法乱纪的勾当后,往往惶惶不可终日,怕东窗事发,怕“利益同盟”出卖自己。在这种心理下,在面对纪委谈话、调查时,部分人便开始编织各种借口。吉林省公主岭市秦家屯镇原党委书记崔连海以多报汽油费的方式,套取公款。面对262天高达7万余元的汽油票,他的解释却是“我只是签字审批的领导,发票上都有经手人,谁经手的谁清楚,我不知道……” ——回避问题心理。广东省国资委原主任刘富才擅自出国,一再以身体不佳、不能长途坐飞机为由,拒绝归国配合调查,自称“反反复复地在脑海中过滤,真找不到有什么严重违纪的事情”。回避问题实质,顾左右而言他,甚至以借口对抗组织调查,正是没有正视错误、怕揭伤疤、讳疾忌医的表现。一位叫吴盛林的组织部干部说:“犯了错找借口,实质上是害怕承担责任因而想方设法逃避相应处罚。” ——不屑一顾心理。不少党员干部和群众存有这样一种错误认识:违纪非违法,小贪不算贪。刘富才将所在单位与管辖企业视作自己的“后花园”和“自留地”,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拿什么就拿什么,错误地认为“小贪不怕,少拿没事”。“都是多年来的‘老规矩’,也不算啥大事。”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粮食局购销公司乌石分公司原经理侯庆园等公款吃喝被查时这么认为。上述表现都是没有从心底认识到违纪的危害性和纪律规矩的权威性,把党的监督当儿戏。 3 原则问题不打折扣,纪律面前不能讨价还价 一个人的言行举止,折射出的是他的思想意识和价值理念。违纪官员之所以会有上述心理,还是党性修养不够,理想信念滑坡,纪律意识松懈的缘故。 云南省蒙自市市委干部花祖德表示:“找借口根源在于违纪党员干部无视党的纪律,缺乏自我学习和约束,放任自己。”纵观违纪找借口的党员干部,有的随着职务提升,头脑膨胀,把党的要求当做耳旁风。有的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放松要求,纪律规矩意识日趋麻木。有的在工作中只重视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长期忽视思想意识领域建设。思想防线弱化,才会被外部腐朽思想侵蚀。 “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对于党员干部的违纪借口,绝不能一笑而过,更应反思、警醒,防微杜渐。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党员干部违纪根源在自己。再多的借口也改变不了违纪事实,再大的职务也免除不了触犯纪律要承受的后果。一方面,党员干部要以党章为遵循,不论位居何职,都应守住底线,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不能以任何理由踩踏党纪国法的红线。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纪检干部胡剑锋认为,“党员干部要脑中有纪、心中有责,遇事当以纪律为界。早知今日党纪党规的威严,又何必当初不把纪律当回事?” 另一方面,违纪的党员干部面对纪律处分当摆正心态,端正态度。错了就是错了,一旦越轨就推脱不了。在纪律和规矩面前,没有特殊的党员。党纪国法不会因为借口而对违纪者网开一面。近日,中共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干部立德立规。铁规铁律督促着全体党员干部树立更高的觉悟,拿出更硬的作为,用纪律的尺子画出正确的是非观。 同时,能否正确对待纪律处分,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是党员干部是否真正接受组织帮助,真正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的重要表现。“严管就是厚爱,违纪的时候如果不被及时纠正,那以后只会越走越远,甚至为违法埋下祸端,那时就后悔晚矣。”甘肃基层纪检干部牛帅表示。 原则问题上打不得折扣,纪律面前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党员干部应重视自身违纪的危害性,正视党和组织对自己的提醒帮助。在违纪违法问题上,任何借口都显得苍白无力、牵强可笑。与其挖空心思找借口,不如痛定思痛,查找问题,剜除思想上、作风上的“腐肉、烂肉”,还自己一个健康的肌体。(郑端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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