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加强未成年犯罪防范教育 勿让孩子处于无人看管状态 本案中,被害男童遭到侵害的时间长达7年之久,令人震惊。那么,导致此类案件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又该如何防范? 对此,检察官表示,综合近年来我市发生的儿童遭性侵案件,这类案件发生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犯罪嫌疑人存在侥幸心理,常认为被害人年幼,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弱,实施猥亵相对容易得手;二是,儿童心智发育不成熟,缺乏防范意识,或诱于犯罪嫌疑人的小恩小惠,或慑于犯罪嫌疑人的恫吓,反抗和主动告发意识淡薄,多数被害儿童是在遭受多次猥亵后,因他人或家长发觉才案发;三是,部分家长警惕性不高,疏于监护,甚至存在监护空白。 因此,检察官建议,家庭、学校应加大对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犯罪防范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性侵防范意识。同时,监管责任人应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不让孩子处于无人看管或疏于看管的状态。(陈志翔 刘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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