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户口迁移证件遗失的无户口人员可补领后迁户
2016-01-14 11:38: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刘宝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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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14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意见指出,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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