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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依法惩罚破坏承接非首都功能重大项目建设犯罪

2016-02-18 13:59:00 吕春荣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海云 王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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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依法惩罚破坏承接非首都功能重大项目建设犯罪

  图为发布会现场。来源:最高法官网

中新网北京2月18日电(吕春荣)18日在北京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依法惩罚阻挠破坏承接非首都功能重大项目建设的犯罪,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

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何要出台这份《意见》?

——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将不可避免产生大量法律纠纷

此前2015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把京津冀地区打造成为“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区域整体协同发展改革引领区、全国创新驱动经济增长新引擎、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示范区”。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利益格局、利益分配等的重大调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的法律纠纷,特别是跨区域的法律纠纷。”在18日的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这样介绍《意见》出台的必要性。

“这些法律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严重影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进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如何依法稳妥地解决这些法律纠纷,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就成为当前京津冀三地法院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颜茂昆说。

颜茂昆表示,去年以来,北京、天津、河北三地法院结合三地各自的功能定位和司法实际,以不同形式先后出台了有关意见或召开会议,对相关审判执行工作进行指导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上,经过深入的调研论证,制定和出台了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三地各级法院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本要求,依法妥善审理执行各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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