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就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意见答记者问
2016-02-19 07:44:03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分享到:
|
问:此次改革如何畅通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市场化渠道? 答:积极发挥市场在外国人才和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挂钩工资、税收和社会信用等市场评价要素,探索计点积分制等评价机制,建立反映市场需求、条件简明量化的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指标评价体系。如目前公安部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实施的12项和支持北京创新发展实施的20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中,就规定对在沪或在京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外国人,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真正实现了让市场在评估和配置创新人才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引才用才的内生动力,吸引和集聚更多优秀人才。 问:此次改革将如何调整在华工作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门槛? 答:2015年6月,公安部决定扩大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新增了国家实验室等7类科研机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扩大永久居留申请人聘雇单位类型范围,取消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意见还提出,对在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工作的外国人,畅通从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转换机制。放宽外国优秀留学生在华工作限制,为其毕业后在中国境内工作和申请永久居留提供渠道。根据意见精神,公安部已经在上海科创中心和北京中关村试点实施相关政策。 问:对家庭团聚人员和曾经具有中国国籍人员申请永久居留有哪些改革举措? 答:意见回应家庭团聚人员永久居留的合理需求,提出要扩大家庭团聚人员申请永久居留类型,降低居留年限要求,对长期在华居住、曾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提供申请永久居留的渠道,以便利海外华人出入境、回国探亲和工作。 问:在推动落实永久居留外国人资格待遇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意见明确了永久居留外国人在出入境、就业、购房、办理金融业务、申领驾照、子女入学、交通出行、住宿登记、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资格待遇,要求有关部门明确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永久居留外国人享有国民待遇的事项范围,并对外公布和加强落实。明确将永久居留外国人纳入本地常住人口服务管理体系,要求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永久居留外国人融入服务模式,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语言培训、就业服务、法律服务等服务,努力以更广阔的事业发展平台、更便利的生活条件、更开放的文化氛围、更有效的市场和公共服务,激发永久居留外国人创新创业的活力和激情,为永久居留外国人安居乐业提供制度保障。 |
相关阅读:
- [ 02-16]公安部:公安改革须有六大突破
- [ 02-14]公安部开通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 首对“e租宝”案件投资人开放
- [ 02-14]公安部开通非法集资登记 先对e租宝投资人开放
- [ 02-13]公安部出台28项措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