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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部委出台信访分类处理清单 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

2016-02-19 20:40:39 张维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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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将在各地各部门全面铺开——凡是有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不再笼统地通过信访程序解决。

信访量较大的37家中央部委,在国家信访局的指导和推动下,于2015年底前,全部出台了“信访分类处理清单”。这个清单明确了哪些事项应该走诉讼渠道,哪些事项应该走复议渠道,哪些事项应该走仲裁渠道……

这项工作正在从部委向基层推进,市县是重点。

信访条例早有规定

信访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但此规定并不容易落实。一方面, “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观念,在一些信访群众思想上根深蒂固。大量本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问题,最终涌入信访渠道。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对哪些事项应该从信访中剥离出去以及相关法律依据不熟悉、不清晰。因此,对信访事项应该清晰分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清单的形式列明。这样,既方便工作人员引导、告知信访人,也方便信访人少走弯路。

准备工作一年有余

相关工作的开展早就在2014年就开始了。2014年8月,国家信访局、国务院法制办牵头,与信访工作任务较重的37个国家部委共同开展了梳理工作。

2015年1月,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形成了《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主要法定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提供给37个国家部委作为梳理分类处理清单的重要参考。

2015年1月和3月,国家信访局曾先后确定2批9家试点单位。首批试点单位中有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等单位。

有了清单,信访人再要“告状”,先来比对这份清单找相关职能部门即可,不必再走弯路。

民政部在2015年3月就出台了清单,是部委中较早的一个。

这份清单全称为:《民政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清单对百余项信访请求进行了梳理,列出了法定途径和法律依据。比如,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不满意的,法定途径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反映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办理招投标的,法定途径是行政监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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