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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

2016-03-10 07:11:52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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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慈善信托

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所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草案慈善信托一章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慈善信托的备案制度。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草案第四十五条)。二是确定受托人的范围。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草案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三是明确受托人、监察人的义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应当按照信托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信、谨慎管理的义务;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据需要,可以确定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草案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五)关于慈善财产

慈善财产的使用直接关系到慈善活动能否实现其慈善目的。草案对此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草案第五十二条)。二是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其投资的企业兼职或者领取报酬(草案第五十四条)。三是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成本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五;其他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以及管理成本的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税务等部门依照上述原则制定。捐赠协议对单项捐赠财产的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成本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草案第六十条)。

(六)关于慈善服务

慈善服务是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草案对慈善服务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告知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草案第六十四条)。二是慈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实名登记,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根据志愿者的要求,慈善组织应当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草案第六十五条)。三是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慈善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草案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七)关于慈善事业发展的促进措施

草案专章规定了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促进措施,尤其对慈善活动享有的税收优惠作了规定:一是明确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草案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二条)。二是为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草案规定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草案第八十四条)。三是针对大额捐赠税前扣除比例问题,草案专门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草案第八十条)。

此外,草案还对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服务引导以及慈善领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作了相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和以上说明,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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