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3月24日消息(记者 朱永 通讯员 罗凤灵 雷琼艳)昌江90后女子钟某,以帮助购买高利润基金和内部指标房为名,骗取6名被害人钱款近135万元。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继续追缴钟某的剩余违法所得。 钟某与符某英的女儿吴某薇是同学,2011年,钟某从深圳回到昌江后经常到符某英家玩,钟某自称在深圳认识一位基金理财顾问,能购买基金并且从中赚取高额利润,符某英信以为真,于2011年8月,分两次将6万元交给钟某购买基金。一个月后,钟某给符某英5000元作为基金利润,此后,钟某让符某英投入3次基金增值金共7500元。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符某英分4次将11.4万元给钟某购买基金。 2013年,钟某得知符某英要买房,便谎称自己能在昌江某楼盘拿到内部指标房,且购房款可以从符某英购买基金的成本和利润中支付。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符某英分4次将购房定金等费用共9.41万元交给钟某。2014年5月20日,钟某拿伪造的购房合同给符某英签,并收取5000元好处费。 钟某先后共骗取符某英27.56万元,还用相同手段骗取其同学吴某薇8.5万元。通过亲友介绍,钟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及各种借口,分别骗取吴某20.11万元、农某28.55万元、符某35.875万元、韩某14.23万元。钟某骗取6人的钱款并未购房和买基金,而是用于购买小轿车等个人消费。 一审法院认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签订伪造的虚假购房合同骗取被害人95.575万元,通过虚构帮助购买基金骗取被害人39.25万元,合计134.82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钟某不服,向海南二中院提出上诉。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钟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近年来,通过帮忙购买高额利润基金、股票及投资理财等方式进行诈骗时有发生,即使是亲友推荐也要认真核实,不可轻信,请大家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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