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男子张某自大专毕业后来京务工,受朋友高某所托,在本市通州区某宾馆看管欠高某30余万元赌债的男子李某。次日晚上,因李某短信报警被查获。昨天上午记者获悉,通州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2月18日20时许,张某应高某所托,到达本市通州区某宾馆,帮助高某看管欠高某30余万元赌债的李某(男,37岁),并在李某外出时跟随。后李某于次日22时许通过短信报警,张某于23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庭审过程中,张某承认犯罪,称自己因为不懂法律而犯下大错,只是帮朋友要赌债。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称,张某无犯罪记录,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请求法院对张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法,伙同他人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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