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3月30日消息(记者 朱永 通讯员崔善红)趁他人停车去海边跑步之际,海南一男子邓某健伙同龙某国盗窃他人越野车内财物。邓某健曾于2002年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满释放后,分别于2007年、2011年因盗窃罪两次获刑入狱。近日,龙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邓某健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龙某国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5月7日18时许,龙某国(男,现年36岁,广西蒙山人,初中文化)驾驶一辆福特福克斯轿车带邓某健(男,现年32岁,广西来宾人,小学文化)窜至海口市龙华区紫荆路一带寻找作案目标,伺机盗窃策划内财物。被害人王某玉驾驶其白色起亚越野车到海口湾海边玩,将车停放在海口市龙华区紫荆路海口湾一楼盘售楼部对面路边停车场,并将钱包藏在驾驶室座位前面脚垫下面,把手表放在副驾驶室座位上并用衣服盖住,之后就到海边跑步。龙某国、邓某健看到王某玉停在停车场的越野车后,龙某国先后两次驾驶其福特福克斯轿车停在起亚越野车边观车内情况,后在旁边负责望风,邓某健则来该车驾驶门外,打开车门,将王某玉放在驾驶座位脚垫下的钱包(内有约人民币1100元)和放在副驾驶座上的一块天王牌男款手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598元)盗走。 2015年5月8日19时,龙某国开着小轿车带着邓某健到海口市海甸岛碧海大道天一方小区对面的停车场内伺机盗窃时,公安民警过来抓捕,邓某健趁乱逃跑,龙某国被抓获。破案后,被盗手表已发还王某玉。2015年5月11日16时,邓某健在海口市秀英区秀英港码头过海船只上被公安民警抓获。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健、龙某国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谋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598元,数额较大,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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