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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安徽篇】绿色惠民 守护美丽家园

2016-04-05 21:57:21 夏胜为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责任编辑:李霖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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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高悬严惩违法行为

——运用好新环保法“杀手锏”;实施环保督政,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依据

污水岂能乱排?今年1月,蚌埠一家企业因非法排污,被环保部门依照新环保法严厉查处,不仅被责令停产整治,还收到近10万元的环保罚单。

1月21日,蚌埠市环保局检查发现,蚌埠中实化学技术有限公司部分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外排废水pH值超标。 2月6日、2月19日,蚌埠市环保局分别向该公司下发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93600元罚款。3月3日,停产整改近1个月的蚌埠中实化学技术有限公司向市环保局报告整改情况,企业恢复生产。3月15日,蚌埠市环保局跟踪检查发现,该公司已对原先与市政管网连接的雨水管进行了封堵,外排废水经检测符合排放标准,停产整治任务基本完成。

新环保法实施前,“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长期困扰环境执法。省环保厅总工程师黄建树表示,随着新法实施进入第二个年头,将强化行刑衔接,运用好挂牌督办、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手段,及时解决和整治突出环境问题。

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作为深化改革措施,环保督政今年起将正式实施。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每两年左右对全省各市督察一遍。督察内容主要是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督察结果移交省委组织部,作为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环境保护要坚持“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逼促排污企业彻底抛弃观望、侥幸心理,从守法做起,逐渐将环保理念内化为行为习惯、文明自觉。违法必查、追责到位、铁腕执法,在污染治理上加快还旧债、不再添新账,才能让蓝天常在、绿水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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