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8日电 (记者 马德林)当前,中国的政府部门在民商事诉讼中败诉并向民营企业或个人进行赔偿已经不再罕见。8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民事商事典型案例,强调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10起案例中,有3起属于民营企业或公民个人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合同纠纷。在“梁昌运与霍邱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中,梁昌运经招投标获得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安徽省霍邱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于霍邱县国土资源局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适合开发的建设用地,梁昌运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要求霍邱县国土资源局双倍返还梁昌运定金238.134万元人民币,返还梁昌运已交纳的土地出让金476.268万元。 在“重庆融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等合同纠纷案”和“邯郸市金城机电物资有限公司与磁县教育局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亦依法判决政府部门履行相应法律责任。 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杨临萍表示,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最高法充分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据统计,各级人民法院2015年受理合同、权属及侵权纠纷案件830多万件,审结784万余件,比2014年有明显增长。杨临萍称,这些案件中有相当部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通过这些案件的公正审理,人民法院有效地维护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当天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既有买卖、租赁、供用水、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合同纠纷案件,也有股权出资、股权转让等股权纠纷案件,还有破产重整案件。杨临萍表示,各级法院将继续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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