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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税改 “海淘”面临洗牌

2016-04-12 16:00:48 郭文静 来源:邢台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记者郭文静

自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改为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新政策将会对行业和“海淘”一族带来哪些影响?记者日前进行了调查。

“海淘”代购一度“井喷”

潘越是我市一家公司的职员,喜欢“海淘”的她发现了其中的商机,于是做起了私人代购生意,经常替身边的亲戚、朋友、同事从美国购买食品和日用品,赚取差价。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像潘越一样兼职做私人代购的群体规模不断扩大。

据行业人士介绍,与一般贸易进口相比,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税负水平明显偏低,这是“海淘”、代购出现“井喷”的一个重要原因。与此同时,其繁荣的背后也存在不少隐忧,比如利用行邮税政策“打擦边球”进行税收套利的现象日趋增多。

“由于‘海淘’、代购主要是母婴产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个人生活消费品,货值较低,大量‘海淘’、代购便巧妙利用免征额度避税。此外,趋利心理也使部分跨境电商进口企业不再批量采购并照章纳税,转而采取拆货刷单、分散寄递等方式化整为零,规避正常税负,这给正常贸易带来了冲击。”该业内人士说。

据权威部门统计,90%以上的包裹不用交税就进境了,征收的行邮税款占总包裹金额的比例很低。“‘海淘’、代购给进口税收制度、监管模式带来挑战,同时也造成新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间的不公平竞争。”有关专家表示。

新政实施征三种税

新税制规定: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税的同时,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个人年度交易限值设置为2万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

此外,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为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有关部门将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另行公布。

据测算,跨境电商税改后,“海淘”商品的成本将会增加。其中母婴、食品、保健品类税负会有所增加,消费金额小于500元,税改前税收多为0,税改后需要多缴11.9%的增值税。化妆品、电器类根据价格不同,税负有升有降。如果是购买奢侈类消费品将会大幅度增加税负。

据了解,为规避新政带来的税收成本,不少像潘越一样的“海淘”、代购开始大批量囤货。从事韩国面膜代购的李凤告诉记者,这也只是权宜之计。

业内专家认为,新政的矛头直指“海淘”、代购以及跨境电商存在的不规范交易现象,带来的影响将是全面而深刻的。他们认为,跨境电商将从单纯的价格竞争,转变为包含价格、质量、服务等在内的全方位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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