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杨国华)南宁市邕宁区新兴街,有一家叫“白玲珑”的发廊。发廊里没有任何美发工具,只有几个房间、几张床。 小丁(化名)是被人贩子拐卖到中国的外籍姑娘,只有15岁的她每天上午被带到这里,凌晨1点多才回家。一次抓嫖行动,本应成为她被解救的最佳时机。但当晚却被送回发廊,被迫继续“工作”。 抓嫖行动中,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治安大队负责人阮某和民警以罚代刑,收了发廊老板娘2万多元后就全部放人,少女小丁被用3000元另行“保”出,连个人信息都没核实就被领走。 最终,一名“熟客”解救了小丁,却因此受到死亡威胁。为了人身安全,他带着小丁报警并说明了小丁的外国人身份,这起强迫外国少女卖淫案才东窗事发。 《法制晚报》记者独家获悉,阮某等3名民警已被当地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刑罚。 民警抓嫖 被拐少女3000元被赎出 当晚继续“工作” 强迫小丁卖淫的陶某供述称,2013年11月,她通过朋友花2万元买了被骗来华的女孩小丁,见面第二天她告诉小丁她朋友把她卖了,小丁只有15岁,当时就被吓哭。 陶某告诉小丁去赚够钱才能回家。之后,陶某带着她去“白珑玲”发廊,让她在那里“工作”。而陶某和发廊老板娘江某轮流看着小丁,每天上午11点多带她去发廊,次日凌晨1点多才带她回家。 法院查明,2012年开始,江某开始容留他人在“白玲珑”发廊卖淫,仅2014年1月至9月,就容留小丁等3人在店内卖淫上百次。 闹市区,竟有人胆敢强迫被骗来的外国未成年少女从事违法活动,背后是否有隐情? 其实,早在2014年6月5日晚上,民警邓某、梁某根据群众举报查处“白珑玲”。对于被拐少女小丁来说,这本来应该是她成功被解救的最佳机会。她回忆,当天晚上她也被带回公安分局调查,但其他人都被带到二楼问话了,只剩下她一个留在车上,没人对她进行身份核查或调查问话。半个小时后,一名民警把她带出分局,交给陶某的男朋友赵某,赵某把小丁带回发廊。 小丁对法晚记者说,当晚“白珑玲”发廊的女孩们继续营业,她也被强迫继续“工作”。她还注意到,她回到发廊后不久,有个公安人员来到发廊里找江某拿钱。 陶某的男朋友赵某供述称,当时是他联系民警梁某,交了3000元给梁某后把小丁带走(梁某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续或收据)。 民警梁某交代,当时他确实接到了赵某的电话,说愿意出3000元赎其中一个女孩,回到分局之后他把情况汇报给领导阮某,阮某同意后,梁某就把小丁带出分局交给赵某并收了3000元现金。从抓到放,没有哪个民警核查过小丁的个人信息或对她进行询问。阮某也供述称,他当时告诉梁某可以放人,但要注意,不能被人发现。 法院认定了这一事实:梁某接受赵某请托,在未对小丁问话调查的情况下私自释放,并收受赵某3000元好处费。 以罚代刑 交2.8万“求放过” 事后一民警收保护费 根据法院事后认定的事实,江某及其他人员被带到公安局后,均承认在发廊进行违法活动,阮某、邓某、梁某均已知晓。但在这种情况下,阮某仍指示梁某、邓某对江某等人教育后释放。办案过程中,3人不但未按规定将该案件录入警综平台,也没有在笔录中记录江某等人承认的事实。 法院查明,江某向梁某“求放过”时,二人商定由江出28000元好处费,之后梁某指派协警杨某带江某外出取钱,后因ATM机吞卡,江某只取得20000元交予梁某。2014年6月7日,梁某指使一名协警向江某要走当晚没给剩下的8000元。 对这一情节,江某作证称,她自2008年10月至2014年9月长期容留他人卖淫。事发当天,民警表示要想全都被放出来的话,每个人需要罚5000元,总共3万元,否则就全都“上山”6个月。她说,讨价还价后减到28000元。 江某回忆说,这笔所谓的罚款,没有处罚文书,没有收据。 这一说法和民警梁某的供述一致。梁某交代,他把江某对他说的“可不可以赎出去”的请求告诉了阮某,阮某让梁某问江愿意交多少钱,听说江某可以去银行取2万多元,阮某就让梁某叫协警开车带江某去取。 法院还认定,2014年7月、8月,梁某又指使另一名协警每月向江某索取500元“经费”,要来的钱都被梁某据为己有。江某称,发廊被查抄后几天,梁姓民警对她说以后每月需交500元给他,作为治安大队对其收取的保护费,保证其发廊今后能继续营业而不被查处、影响生意。 交了钱之后,江某称表示自己确实再没被查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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