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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检察院“以案说法”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2016-05-27 07:10:16 崔琳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兰州5月26日电 (记者崔琳)26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主题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6起典型案(事)例,包括帮助被判缓刑学生重返校园案、教师性侵女童案、救助陷入困境失管未成年人案等,“以案说法”反映出检察机关探索帮教、处理校园暴力、救助未成年人多方面的做法。

甘肃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徐维忠介绍,2012年至2015年,该省不批捕未成年人978人,不起诉未成年人620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387人。不捕率从2012年的11.43%上升到2015年的32.88%;不诉率从2012年的2.61%上升到2015年的21.08%。同时,对于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未成年人犯罪,判处3年(含)以上有期徒刑的共697人,做到了“宽容而不纵容”。

教师校园内性侵未成年人被判死刑

2011年上半年至2012年6月4日,李某某在甘肃省天水某村小学任教期间,利用小学生年幼无知、胆小害羞的弱点,以交作业等为借口,采取哄骗、恐吓等手段,先后强奸、猥亵该校女学生36起,涉及被害女学生26人。最终李某某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执行。

该案是一起严重的校园内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案发后,天水市检察院提前介入,针对性侵案件取证难的特点,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办案同时,检察机关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争取询问过程一次完成,避免反复询问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及时封存了被害人的相关资料,保护他们的隐私,并邀请心理专家对被害人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以此降低被害人的心理创伤。

甘肃省检察院未检处处长齐世萍点评: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应注意取证方式,注重保护被害人的隐私,及时做好被害人的心理干预和疏导工作。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堵塞管理漏洞,同时发挥多部门联动作用,形成打击和保护的合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犯罪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的伤害。

检方召开听证会 对6名涉嫌故意伤害罪学生不起诉

2001年4月,兰州某中学高一年级学生刘某、陈某等七人(均系未成年人),因琐事殴打本校初三年级学生龚某(15周岁),致龚某重伤。

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认为该案已够起诉条件,但因双方均系在校学生,被害人对案件引发有一定过错,且双方法定代理人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为了慎重起见,决定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听证会由检察机关主持,办案民警、学校代表、双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与会人员就此案应否起诉发表了意见,办案人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训诫。听取各方意见并结合案情,检察机关决定对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对陈某等其余六人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

齐世萍点评:本案是甘肃省检察机关引入不公开听证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出处理的第一案。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本着挽救的目的,对涉案未成年人均作出不起诉处理,保证他们继续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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