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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组织诉5起环境污染案续:法院判赔26万生态修复费

2016-06-03 21:36:56 朱志庚 晨晓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南京6月3日电(朱志庚 晨晓)6月3日上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十大环境资源刑事典型案例和首批受理的5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其中,中新网曾经报道的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5起环境污染案件有了最新进展,有3起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决赔偿合计近26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另2起案件原、被告已达成调解协议。

2016年3月22日、23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提起的5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3月23日晚间,中新网曾对此进行报道,引起较大反响。

5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人卜某果等人、陈某、孙某等人、郭某等人、刘某等人分别从事酸洗、电镀加工等,将生产中所产生的含酸废水、废酸、工业废液等直接排放,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该5起案件的环境污染者均被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12月20日,该5起案件经沛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刑事判决,分别判处涉案的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5起案件的民事公益诉讼都在徐州中院审理。就在世界环境日到来前夕,徐州中院对该5起案件中的3起进行宣判。徐州中院对中国绿发会诉刘某、陈某、卜某果等人的3起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各被告应承担环境污染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相应责任,判决被告赔偿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分别为:卜某果赔偿54400元,卜某全赔偿122400元,刘某赔偿40800元,陈某赔偿40800元。上述赔偿款均将支付至徐州市环境保护公益金专项资金账户,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中国绿发会诉孙某等人、郭某等人2起案件的原、被告双方经协商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孙某、郭某等人自愿按原告主张的数额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外,还缴纳一定数额的生态环境捐助款至徐州市环境保护公益金专项资金账户。

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李娟庭长介绍了徐州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2015年,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环境资源审判管辖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2015年新收环境资源一审诉讼案件186件,同比上升141.56%,审结160件,同比上升92.77%;新收二审诉讼案件24件,同比上升166.67%,审结18件,同比上升100%。其中,刑事案件154件,民事案件15件,行政案件41件。

“为加大对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快推进徐州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徐州’建设,徐州中院还从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审结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精选出十件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布。”李庭长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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