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高考作文漫画抄袭门一波三折 原作者回应后维权者致歉

2016-06-15 18:20:01 王逸群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央广网北京6月15日消息(记者王逸群)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作为高考占分最高的一道题型,每年高考语文的作文题目一直充满着话题性,也是大家一贯热议的焦点。今年全国卷的语文作文,要求考生根据一幅漫画材料,自拟标题写作。不少人可能还记得,漫画中的左边人物,拿着100分的语文考卷,得到了一个亲吻,但是拿到98分的成绩,却得到了一个巴掌印;而漫画右边的人物,拿着55分的成绩,得到了一个巴掌印,但是得到61分后,却得到了一个亲吻。

细心的人注意到,漫画下方有一行小字:据夏明作品改动。于是高考结束后,该漫画作者芜湖漫画作家夏明成为了关注焦点。但是最近,江苏省高邮市天山实验小学教师吴联荣却在微博上发帖称,“2016高考漫画涉嫌侵权”。他表示,夏明的这个漫画,和他学生创作的漫画高度雷同。

吴联荣今年37岁,在江苏省高邮市送桥镇天山实验小学教美术,同时他也是该学校小拇指少儿法制漫画社团的一名辅导老师。6月10日,吴联荣通过自己的微博“农村娃画漫画”发帖称“2016高考漫画涉嫌侵权”。

吴联荣告诉记者,今年高考语文作文题目中的漫画,也就是芜湖漫画作家夏明创作的漫画《进步与退步》,和自己的学生吴忠琴创作发表的名为《进步与退步》、《待遇不同》这两幅画高度雷同,作品的标题、故事情节构思等套用痕迹比较明显。吴联荣说:“那个图和我学生的《待遇不同》的漫画第一格是一样的,构思和我学生的《进步与退步》是一样的。因为漫画看的就是构思,就感觉他的漫画的故事、情节,比如说我们的漫画的巧妙的构思,例如由低分到高分有一个情绪的酝酿,突然到100分,然后降了一点点到98分,就是这个构思和他的那个有点儿像,从我的个人分析来说,可能确实套用的痕迹比较明显。”

吴联荣透露,当初学校成立漫画社团,就是为了配合创新普法思路,以创作法治漫画的方式,让学生在艺术享受的同时接受法治教育。因此,当他发现夏明的作品涉嫌抄袭自己学生的作品时,首先想到的就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吴联荣说:“我在学校带了一个小拇指少儿法制漫画社团,我们画的就是法治漫画,现在我们的漫画和别人的那么像,我们就觉得要求助于法律手段。”

据当地媒体报道,依托“小拇指”法治漫画社,吴联荣所在学校的学生共创作1200余幅儿童法制漫画,先后在全国30多家报刊杂志发表。

吴联荣“举报”后,引发网友围观。有人力挺,也有人提出质疑,甚至有网友认为吴联荣的做法有炒作的嫌疑。

对此,芜湖漫画家夏明又如何回应呢?他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6月份他遇到了两件“大事儿”,一个是自己作品成为了高考作文题目,但没几天自己作品又被指涉嫌抄袭,后者给他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

对于抄袭的质疑,夏明称根本站不住脚,因为早在2002年自己创作的名为《奖罚分明》漫画作品,就在成都晚报发表了,比吴联荣学生作品发表时间要早。他表示,这幅漫画正是2015年发表的名为《进步与退步》漫画的原型。

夏明说:“我的题目为《奖罚分明》的作品发表于2002年9月1号的成都晚报,他(吴联荣)举证的学生的作品发表于2003年9月5号。我的发表时间比他早一年,这个很明了的。他的作品比人家晚一年,为啥说我抄他的?后来在原创基础上,我又把《奖罚分明》进行了完善、丰满,改名为《进步与退步》后发表在2015年的《讽刺与幽默报》。”

吴联荣在13号晚上暂时隐藏了此前发布的维权微博,并且于昨天中午再次发布声明称,或许出现雷同确实只是巧合,自己的质疑已经得到回应,不再为此事件进行维权。他给出的解释是,自己的初衷并非恶意针对夏明以及高考命题组,如果给他们造成了困惑,他表示歉意。

不过夏明告诉记者,在他看来,吴联荣的最新声明,就是一种道歉,但是夏明认为这份“道歉”显得不够真诚,有点儿轻描淡写。

吴联荣称,希望大家就事论事关注漫画本身,分析此次高考漫画与他学生已公开发表的作品在构图、立意等方面是否雷同,同时帮助所有文艺创作者厘清创作中的借鉴、模仿、抄袭、剽窃的界限。

吴联荣说:“从个人来讲,我是没有任何对(夏明老师)的敌意或者诋毁,我非常尊重漫画创作的作家,我这个事儿也是针对该作品,希望从版权等角度,给一个定论。我的初衷确实不是(针对夏明),我希望大家能够讨论这个事情,能够从版权保护和创作保护方面有一个启发或者收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