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校园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 每学期第一个月严查校园周边“三无”食品

2016-06-24 07:25:34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国家食药监局官网获悉,今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基层食药部门要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三无”食品。校园内食品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

昨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公布,《意见》指出,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每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基层食药部门要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三无”食品。其中,校园食品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要经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登记后方可经营。

此外,地方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加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严查校园周边食品无证摊贩。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与行政区域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记者 张小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