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旧政策接轨遭遇实际问题网友期待“好福利”尽快落实 半年来,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关于“产假”的留言格外多,记者调查发现,“正休产假中能否适用新政策?”“如果单位不按照新计生条例执行怎么办?”“考勤、工资怎么算?”等问题成为众多网友及受访者关注的焦点。 焦点一:地方新计生条例出台前生产的妇女能否补休产假? 近日,一位网友在《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给甘肃省领导留言,咨询能否延长产假问题。“我女儿今年2月12出生,当时因为新条例还未出台,只请到105天的产假,公司说甘肃省新规从4月1号起执行,不给延长产假。我现在很疑惑,不知道像我这种1月1日以后4月1日以前生产的新妈妈到底能不能享受新的产假政策?”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同这位网友一样存此疑惑的新妈妈不在少数。针对该网友留言,甘肃省卫计委回复称,甘肃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凡是在2016年1月1日(含2016年1月1日)符合新修订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均为合法生育,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重庆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凡是今年出生的一孩和二孩,产妇都可以享受新的政策。同时,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工资的75%发给。 河南省卫计委相关部门表示,新版的计生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河南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照执行。“职工只要与河南企业签订有正规劳动合同,不论单位属于什么性质,都应该享受到同等的产假待遇。”并且一孩、二孩、以及批准生育三孩的产假是一样的,休假期间视为出勤。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几乎所有受访省份均明确表示,2016年1月1日至各地新计生条例正式施行日之间生产的妇女同样享受本省份新计生条例所规定福利。 有专家表示,国家出台的上位法与省级出台的下位法之间,如果有冲突的,上位法优先。就计生条例来说,针对公众疑问,相关部门应就对产假能否延长给予明确解释说明。 焦点二:如果单位不执行新条例怎么办? “我们单位说,只能按98天休产假,超过一天都不行。”在湖南长沙一家私企上班的刘女士很苦恼,虽然已经看到很多媒体都报道了,湖南的产假调整到158天,但自己却只能休98天。 来自兰州一家汽车销售企业的胡先生最近初为人父,但在高兴之余,也有一些烦恼。“根据政策规定,我本应有30天的护理假,但是却被‘缩水’了。”胡先生说,“我从事汽车销售工作,孩子出生的月份正巧是兰州各大车展集中举办的时间,单位人手严重不够,领导就通知我提前上班了。” 郑州某福利院的一名职工近日也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投诉称,该单位在女职工休产假的问题上,出现了不同等的“待遇”。网友称该单位“有编制的员工产假为6个月,而没有编制的只能休假4个月。”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类似上述几种情况,产假、陪产假“被缩水”甚至直接被“剥夺”的受访者不在少数,成为政策落实不利的“重灾区”。此外,还有个别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尚未收到文件通知”来回应为何尚未执行新的地方计生条例。 新计生法虽好,但如果单位不执行新的“婚假和产假”规定怎么办?遇到问题,职工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受访省份有关部门进行了回应。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法律保护女性合法的生育权利,对女性生育给予相应的带薪产假的待遇。如果企业不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或者不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当事人可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山西省卫计委表示,不管是国企、外企或私企等性质的单位,都应该执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如果所在单位未执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及时向单位反映;反映无效,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反映,请他们协调解决;如果卫生计生部门协调未果,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记者从湖南省卫计委官网上看到,“《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颁布之日起,已经在各大网站公布,不需要逐一向各个单位下发文件通知。《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湖南省地方性法规,从颁布之日起各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焦点三:休假过程中的考勤、工资怎么算? 新规虽明确规定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记者调查发现这依然会影响休假夫妻的收入。 还有两周就要当妈妈的重庆市民周女士告诉记者,她打算休满128天就返回岗位。对已经在单位独当一面处于上升期的她来说,如果在家带娃一年,很可能升职加薪的机会就没了,甚至原来的“江湖地位”也难以保全。“哪个公司会将一个重要岗位空缺一年之久?”周女士说。 同样抽不出时间休产假的还有四川成都的媒体人李女士,作为部门负责人,最近她忙得不可开交。按照公司制度,根据每个人身体恢复情况,最多可延长产假到五个月,不过休假期间也只能拿到基本工资。 “我们公司规定男职工可以休护理假,但我肯定不会休的。”采访中,几名外企职员也对记者明确表示不会休护理假。“几天不工作,意味着要损失奖金,孩子出生后开支肯定很大,休假会少很大一笔奖金,还是放弃休假算了。”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实行项目制或绩效考核的公司,员工选择休产假或多或少会影响收入,可以享受带薪休产假,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多为政府机关或效益比较好的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工作人员。 不过,与绝大多数受访者“能休不敢休”的情况相反,也有一部分受访者表示新修改的计生条例为其提供了便利,会将产假休至规定的最晚期限日,她们普遍表示,在孩子最重要的性格养成期,母亲的悉心陪伴不可或缺、不可取代,即使会损失一部分收入,也在所不惜。 对此,有不少网友认为,每位女性生育的机会成本大不相同,何时生育,休假多久,都将是一个更为多元的选择,不必整齐划一。(马丽娅、葛俊俊、吴隆重、戚艺芳、匡滢、陈琦、王军、杜昱欣、牟健参与采写) |
相关阅读:
- [ 07-12]侨英街道与台外企共建“计生文化”
- [ 07-11]武夷山市上梅乡:精准扶贫 情暖困难计生家庭
- [ 07-08]莆田荔城开展计生技术服务改革 试点推行“健康服务行”工作
- [ 07-07]计生户车祸身亡 永定国寿赔付7万元
- [ 07-07]泉港国寿开展送保单进村入户暨计生家庭保险惠民政策宣讲活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