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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媒体公开报道的学术不端案件高校应受理

2016-07-19 12:46: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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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明确了学术不端案件的调查、认定程序。《办法》依照《高等教育法》,明确和落实了高校学术委员会调查、认定学术不端的职责,细化了调查程序、回避规则、调查方式、当事人陈述申辩权、保密义务等规范,为法律规定的具体落实提供了保障。

五是明确了学术不端的类型。《办法》明确了六类学术不端情形,包括: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数据或捏造事实,不当署名,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或代写论文等。同时授权高等学校可以结合学校实际,自行规定六类之外的学术不端情形。

六是规定了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方式与救济途径。《办法》规定,高等学校依职权和规定程序,结合学术不端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可对责任人给予辞退(解聘)或撤职、开除等处理。有关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核。

七是规定了查处学术不端的监督机制。针对实践中可能存在的查处不力、隐瞒包庇、处理不公等问题,《办法》规定:高等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推诿塞责、隐瞒包庇、查处不力的,主管部门学风建设委员会可直接组织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应追究学校相关领导的责任。

据悉,教育部将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各高校贯彻落实《办法》,依据《办法》健全完善高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机制,依法规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优化高等学校学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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