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百名红色通缉令三分之一人员归案,海外追逃难在何处?

2016-07-26 19:48:48 熊琳、林苗苗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李霖 林雯晶  
分享到:

新华社北京7月26日电 题:百名红色通缉令三分之一人员归案,海外追逃难在何处?

新华社记者熊琳、林苗苗

26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百名红色通缉令北京落网第一人孙新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其罪名成立,判处14年6个月。

近年来,我国海外追逃领域取得显著成绩。据中纪委官方网站,2016年1月至6月,我国共从4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381人,赃款12.4亿元。截至7月15日,列入红色通缉令的百人已经有三分之一归案。海外追逃有何新趋势?追逃难点有哪些?

逃亡7年之久,北京“红通”第一人获刑

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出纳孙新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审宣判。14时,被告孙新身着灰色短袖T恤、黑色长裤出现在庭审现场。

据公诉机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孙新利用担任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出纳,负责收支公款,保管银行预留印鉴、支票等单位财务手续以及领取银行对账单等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275.18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用于证券交易,先后归还人民币472.46万元,其余1802.72万元尚未归还。同时,公诉机关查明,孙新涉嫌贪污人民币50余万元。综上,应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6月8日,逃亡境外7年之久的孙新从柬埔寨被押解回国。这是“天网”行动公布百人红色通缉令后,北京市首个被抓回的被通缉人员。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其罪名成立,孙新因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判决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孙新表示不上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