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新疆正式颁布“地方性”反恐法规防范和打击暴恐活动

2016-08-05 22:18:48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分享到:

新华社乌鲁木齐8月5日电(记者阿依努尔、周生斌)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地方性”反恐法规,以推进公共安全法制化,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反恐形势。

记者从在5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疆正式颁布的“实施办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基础上,就总则、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与公告、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教育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细化、补充,共有10章61条,于2016年8月1日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指出,在新疆,恐怖主义的根子是宗教极端思想,面对宗教极端主义的“流毒”,“实施办法”特别强调了极端主义是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防范和惩治极端主义活动是反恐怖主义的重要治本之策,坚决反对一切形式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极端主义,并在专门章节中对极端思想和宗教极端行为进行了具体界定,规定了具体惩处措施。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乃依木·亚森在发布会上说,新疆是我国反恐怖斗争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实施办法”充分吸收了近年来新疆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中取得的成功经验,适应新疆反恐怖斗争和法治新疆建设实际需求,将打击和有效防范暴力恐怖活动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推动依法治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意义十分重大。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