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15年2月2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三、敬畏法纪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纪国法是每个党员干部的戒尺。马克思曾指出:“我们现在必须完全保持党的纪律,否则一切都会陷入淤泥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逾越。遵纪守法是领导干部从政的底线,也是安身立命的最基本要求、最基本职责和最基本素养。近来,中央和地方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领导干部,原因虽然很多;但对法纪缺乏最起码的敬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尊重法纪的神圣,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带头遵纪守法,从程序和制度上规范权力、约束权力,在任何情况下坚持做到不越界、不越轨,拒腐蚀,永不沾。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领导干部必须敬畏法律。法律,是限制公权力的利器。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习近平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习近平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领导干部必须敬畏党规党纪。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党的各项纪律规矩是“带电的高压线”,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共产党人立起了道德的高线和纪律的底线。共产党人必须遵守党纪党规,《条例》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列举了共产党员不能做、不能违反的情形。党员干部,要做尊崇党纪党规的模范,强化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自觉用党章和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言行,守住法规底线,依法行使权力。习近平指出:“要以上率下,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做起,从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做起,从高级干部做起,对党绝对忠诚,模范遵守党章,严格按党的制度和规矩办事,夙兴夜寐为党和人民工作,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都不破坏党的制度和规矩。”
“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只有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力,确保权力为人民服务,无愧于党和人民的重托。